#你是否支持取消物業費#
近些年隨著房地產的飛速發展,不少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也日漸突出,雙方針鋒相對甚至武力相向的新聞也見諸報端。針對這類問題,國家多次以立法的形式對物業管理企業的運作進行規範和制約,地方上街道辦也多次就這類矛盾對雙方進行協調和溝通,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畢竟治標不治本,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依舊處於比較突出的局面。
物業管理企業的職能是為所在樓盤業主提供合乎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小區的安全保衛、環境衛生整治、水電能源費用代收等,相當於業主管家職能,並向所服務的業主收取一定的費用。不可否認的是,國內一些知名物業管理企業,在服務水平方面做得還是很不錯的,贏得了眾多業主的一致好評,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社區的和諧穩定。
然而,相當一部分物業管理企業,尤其是一些規模小、資質不齊全的小微型物業管理企業,不但缺乏服務意識和契約精神,而且完全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為了一己私利置廣大業主合法權益於不顧,不少業主吐槽物業“幹啥啥不行,收費第一名”,是這類物業管理企業服務水平的真實寫照。近些年,社會上呼籲取消物業、實行業主自治的呼聲越來越高,這種呼聲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的矛盾,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白熱化階段。
事實上,有些小區已經取消了社會化的物業管理,實行由業主自己管理的自治模式,並取得了一定的良好效果,廣州有個小區,取消物業實行自治以來,不但小區的環境風貌煥然一新,而且小區的廣告位出租產生的收益,除了維護小區的日常開銷之外,盈餘部分以現金的形式發放全體業主。當然也有不少小區取消社會化物業管理之後,整個小區陷入癱瘓狀態:垃圾遍地、汙水橫流、大門形同虛設,居民被盜現象時有發生等。
是否取消物業管理,從實施的情況來看是各有利弊的。取消物業呼聲產生的根源,在於物業管理企業所提供的服務,和業主的合理需求不配佩,一些物業管理企業自身或所僱傭人員存在著涉黑涉惡的現象,不但沒有給業主提供服務,甚至給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一定的威脅。
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並非不可調和,建議從以下幾點入手,二者之間的矛盾將會緩和很多。
首先,國家有關部門應加大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監管力度,建立物業管理企業的退出機制,對現存物業管理企業實行優勝劣汰,遴選一些資質齊全、服務水平高的物業管理企業供業主選擇。
其次,街道、社區應充分聽取業主的意見,有條件的小區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在街道和社區的指導下對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進行監督,同時物業管理企業應充分尊重業主的合理訴求並給予及時、合理的解決。
當然,業主也應依照雙方約定按時足額繳納物業管理費等各項合理費用,不能以物業服務差等理由惡意拖欠甚至拒繳費用。有問題和訴求可以採用合理合法的手段進行維權,拖欠和拒繳費用行為,法律方面也是不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