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某等5名評審專家在審查環評文件過程中,未嚴格按照程序和規範要求開展技術審查工作,不負責任,導致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環評文件通過審查,損害營商環境。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十四五”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汙許可工作實施方案》《關於嚴懲弄虛作假提高環評質量的意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行為準則與廉政規定》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專家管理,規範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秩序,持續優化生態環境領域營商環境,現將對評審專家日常監管發現的問題公開如下。一、基本情況朝陽藍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編制的《朝陽北票經濟開發區大宗固廢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基地基礎設施配套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遺漏項目與《朝陽北票經濟開發區總體規劃(2016—2030)》及其規劃環評的符合性分析,環評文件內容存在重大缺陷。劉某某等5名專家評審時,專家意見模糊籠統,缺乏針對性,並出具通過評審的意見。經複核,該報告表存在嚴重質量問題,2021年8月,朝陽市生態環境局對朝陽藍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罰款叄萬元並沒收違法所得壹萬元的行政處罰。二、主要問題某環境監測站劉某某、路某、朱某某和某環保有限公司楊某某、某建築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王某某等5名評審專家在審查環評文件過程中,未嚴格按照程序和規範要求開展技術審查工作,未能公正履行審查職責,把關不嚴,不負責任,對明顯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環評文件出具同意通過評審的意見,違反了《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專家庫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行為準則與廉政規定》第五條第二項的有關要求。三、處理情況依據《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專家庫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取消劉某某、路某、朱某某、楊某某、王某某等5人入選環評專家庫資格,且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入庫。四、原因分析一是責任意識淡薄。對評審工作的嚴肅性認識不夠深刻,評審工作中責任缺失,未能認真、客觀公正地履行審查職責,走過場式開展評審。二是技術把關不嚴。對環境影響評價審查技術規範和要求不重視,未嚴格按照程序和規範要求開展技術審查工作,未能及時發現和指出存在的明顯質量問題。三是缺乏鬥爭精神。對環評文件存在的嚴重質量問題,不敢堅持原則,不敢較真,存在“老好人”思想,不能實事求是地做出技術評估或者提出意見。來源:遼寧生態環境【來源:本溪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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