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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拍黃瓜也得要資質?”安徽合肥,一家飯店因為在外賣平臺上售賣涼拌黃瓜被舉報。沒想到,看似滑稽的舉報,卻給很多飯店敲響警鐘。因為這家飯店最終被罰款了5000元。(案件來自:中國新聞週刊)

無獨有偶,另一家餐館因為製售涼拌黃瓜、西紅柿、鹽水毛豆等,同樣被罰款了5000元。而處罰的理由均為店鋪沒有製售冷食、生食類食品的經營資質,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和《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的規定。

這樣的處理結果,讓很多商家陷入疑慮:我有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還不行嗎?為什麼一定要取得冷食經營資質呢?況且拍黃瓜屬於冷食嗎?怎麼能要求我們這些普通人瞭解如此細節的法律法規呢?罰5000元是不是太多了?

首先,要關注食品經營許可證中的經營項目,不能超範圍經營。案件中被罰的商家都具有食品經營許可,但是經營項目中卻不包含冷食類、生食類食品製售。

其次,涼拌菜屬於冷食類食品,需要取得經營許可。夏天來了,涼拌菜成為最受歡迎的菜品。但需要注意的是,因為烹飪方式無需高溫加熱,涼拌菜的食品安全更難保障。就此,《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範》中明確規定了冷食類食品加工要專間操作。

再次,處罰不是針對拍黃瓜這道菜,而是針對涼菜這一類的冷食。很多人有疑問:黃瓜整根洗了可以直接吃,涼拌一下反倒還惹麻煩了?還有說:常溫黃瓜也算冷食嗎?其實,冷食類食品跟常溫、冷藏與否沒有多大關係,它指的是不需要熱加工的、可以在常溫或低溫狀態下食用的食品,包括滷製品、生的蔬果、醃菜等。

此外,不懂法不是違法的理由,也不是免責的依據。但我們必須承認的是,一般商家可能並不掌握冷食經營的法律規範,甚至不懂什麼是法律意義上的冷食類食品。處罰是手段,不是目的,還是要充分考慮到商家對法律法規的熟知度,加強宣傳。對於違法情節輕微的,可以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不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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