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合肥多個餐館因賣涼拌黃瓜遭人舉報,結果被罰款5000元。
在安徽池州,也有餐飲店老闆發帖反映:“我在九華山山下開了一家小飯店,一間門面太小,沒辦法做起了外賣,誰知道開業一個多月就被舉報‘拍黃瓜’。”據該飯店負責人稱,該店因此事被舉報後被青陽市場監督局處以警告,但此後舉報人繼續向池州市場監督局舉報,青陽縣市場監督局依法對該店處以罰款5000元
這個事情曝光後,不少地方都開始行動,對違規售賣涼菜的餐飲店進行查處,不過,這些地方沒有上來就對餐飲店處以罰款,而是對“首次違法”進行豁免,美其名曰“柔性執法”。
我看了一些媒體針對此事的評論文章,很遺憾,大多沒有寫到點子上,因為這些文章主要糾結於處罰偏重,不夠人性化,而沒有溯及問題,即,相關法規對餐飲店經營涼菜設置的門檻,為何如此嚴苛?
飯店裡若製售涼菜,需要辦什麼證件?依照規定,餐飲單位若要經營涼菜製品,《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項目必須有“冷食類食品製售”一項,否則則屬於超範圍經營。而冷食類許可的要求,需要不低於5平米的獨立空間,具備二次更衣的消毒設施,空氣消毒設備和獨立的空調。
不要說其他的,單單這“5平米的獨立空間”,就把絕大多數中小餐館排斥在經營涼菜的門外了。然而,許多消費者又有對涼菜的需求,怎麼辦呢?
那只有偷偷摸摸做了,所以,中小餐館經營涼菜,基本處於普遍性違法的狀態,執法機關真要去查、去罰,不過是分分鐘的事。
對於“5平米的獨立空間,具備二次更衣的消毒設施,空氣消毒設備和獨立的空調”這樣的規定,執法機關總是強調這是維護食品安全的要求,稱涼菜在製作過程中容易被汙染,而此觀點也得到本部分網友的附和。
我個人當然不反對維護食品安全,但我想提醒大家的是,在中國,許多城市家庭的廚房恐怕連5平米都沒有,但在這樣狹小的家庭廚房裡,我們沒有消毒設施,沒有獨立空調,照樣能製作出可安全食用的涼菜。
這說明什麼呢?
說明涼菜的安全和廚房的面積根本沒有直接關係,涼菜製作只要嚴格遵循生熟分開,那基本就不會帶來食品安全問題。
所以,“5平米的獨立空間”,其實是一個“拍腦袋”的規定,純粹是那些主導立法的人,坐在辦公室想出的玩意,為什麼一定要5平米呢,難道4.9平米就不行了?這樣規定的科學依據在哪?
我不否認,食品安全需要嚴格立法和監管,但“嚴”也要搞對地方,不能該嚴的地方不嚴,不該嚴的地方耍雜技式的嚴。
類似“5平米的獨立空間”的規定,除了會折騰那些本分經營的餐飲業主,為“罰款經濟”大開方便之門外,對於改善食品安全,又有多大作用呢?
有這精力,不如好好管管地溝油,管管農藥超標、添加劑濫用等攸關我們生命健康的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