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分享一個房屋維修的案例。現在我們家家戶戶都有房子,一般都是高層或者多層,有的房子是新房子,有的是20年、30年的老房子,越是老舊的房子,問題就會越來越多,不是漏水,就是掉牆皮,這就需要維修。
現在很多市民反映,如果房屋維修,這個錢應該有誰出呢?比如,市民張女士她家住頂樓,現在房齡有30年了,每到雨雪天氣,經常出現樓頂漏水現象,因為牆面潮溼,有時還長黴斑,讓她苦不堪言了。張女士說,現在她就想有人來把房頂修修,維修的費用應該由誰來出呢?是他們單元樓內業主,還是物業來承擔這塊費用呢?請張律師跟大家來解答一下。
青島市市北區法律文化研究會會長、律師張振海表示,現在城市很多老舊的房子,因為年限越長就會出現漏雨、漏水,出現這樣的問題或者破損要及時維修。所以,我們就要動用“維修資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281條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佈。
張律師:“維修資金”指的是房屋在購買時需要交一筆錢,是專門用於房屋本身以及公共部分的維修改造的,屬於一筆專款專用的基金,各地的房產管理機關根據房屋不同等條件,對維修基金收取的標準也不一致,該基金是屬於其對應的房產的,因此即使是房屋發生了買賣轉讓,該房屋維修基金應該一同過戶給該房屋的新產權人。所以,居民在維修房屋時,可以向物業或者房管部門申請,動用維修基金來維修房屋。
張律師:維修資金是一次性交納的,它是由房管部門或者小區業委會集中統一管理的物業費,是每個月都要交這個費用,是由物業公司收取以後,來支配物業工作人員的薪資和日常開支。維修資金是屬於全體業主的,物業費是屬於物業公司支配的,用於日常開支和小區日常維護的費用,當然這個維護的費用只是小額的,比如換個電燈泡、維修個單元門等等這些小額的消費。當然,物業費不包括在小區收取的車位費、廣告費等費用,這些費用是屬於全體業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