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美就認為,案件審判的結果首先要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而不是機械的適用法律,那公平正義是什麼呢?她就是咱老百姓們憑著正常人的良心和常識認的那個最原始的常理!
在公力救濟用盡、不及時或者無望的結果下,殺死傷害自己親人的仇家,這是自然法的律令。它也是我們每個人內心最原初的欲求。
我們同是人類,都應該分享同樣的感情。試問,如果你的親人被殘忍殺死了,兇手仍然可以逍遙法外多年,你會想怎麼做?回到張扣扣案子上來說,仔細研究張母被殺案,首先量刑就極為不妥,據我瞭解過的90年代的死刑申訴案件,在那個偷了兩個大哥大都要槍斃的年代,故意殺人只判七年就與當時的量刑標準嚴重不符。其次張家也透過正常司法和信訪渠道申訴、上訪多年,並沒有得到有關部門足夠重視,至少在張家人看來公力救濟是不力的。最後,王家兄弟是否利用幹部身份干預了審判和申訴,甚至常年欺凌張家不得而知,有待有關部門調查。
張扣扣案如果硬要探討個結果,我只能給出這樣的答案:從輕發落張扣扣,是美國的陪審團和法官,認真地拷問自己的良心,以常人思維和邏輯慎重思考後可能會做出的抉擇。判處張扣扣死刑,是我國的審判員正確適用中國特色社會主法律,正確行使審判權,以事實為基礎,維護法律權威,維護社會關係穩定,可能做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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