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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1.5億,不能抵一部分過錯麼?”

講真,飯姐看到這個評價的時候一臉疑惑:捐款1.5億,和涉嫌商業詐騙負刑事責任,有什麼直接關係?

仔細看了一下,原來在許多網友看來,因為辛巴在疫情時刻慷慨捐過款,且金額巨大,所以值得有部分豁免權。

所以,飯姐覺得有義務來科普一下。

01、辛巴之過

先來簡單回顧一下事情經過。

辛巴大家都知道吧?

即便不玩直播沒有網上購物過,但他2019年在鳥巢結婚時,花費5000萬請了成龍、張柏芝、鄧紫棋、胡海泉、王力宏等42位明星到現場表演的豪氣舉動,可是傳播很廣。

再者,作為頭部網紅,他在直播上的成績,比薇婭、李佳琦加起來還多許多。

今年6月多,辛巴曾創下一場迴歸秀10小時營業額突破12.58億大關的佳績,在直播界也是封了神的人物。

所以,他雖然不是娛圈明星,身價卻遠勝大多數一線。

在今年疫情,因為慷慨捐款1.5億,他更是從普通民眾帶有色眼鏡看的網紅一舉晉升為慈善家,收穫了一片叫好聲。

然而,誰也沒想到,這樣一個事業不斷上升的傳奇人物,臨近年底時會栽到小小的燕窩上。

作為帶貨主播,辛巴在選品時挑選了燕窩。

在大眾的認知裡,燕窩一直是一種比較昂貴的滋補品,價格從幾百到幾千甚至上萬的都有。

飯姐以前看TVB,豪門裡的貴婦最愛的就是這個,每天吃一盅,據說能美容養顏,保持青春。

不過,辛巴及其旗下員工賣的倒是不貴,只要258元15碗。

乍一看,是不是覺得還挺便宜的?

可惜的是,消費者購買後,發現不對勁兒。

辛巴沒有重視,還在直播間為旗下主播打抱不平。

這就導致,力挺他的網友追著差評消費者罵,曝光其電話號碼後讓她遭遇網暴、恐嚇,最後人家患上了抑鬱症,至今不敢出門。

好在,這一個聲音雖然近乎湮滅,卻吸引起了職業打假人王海的注意。

王海是個狠角色,雖然因為金錢糾葛口碑好壞參半,卻是實打實地成功維權過耐克、六個核桃等大企業,還與美國訪華的克林頓夫婦對話,被對方稱之為“中國消費者的保護者”。

11月19日,王海直接釋出了一份檢測報告,結果顯示辛巴所售的即食燕窩產品“就是糖水”,一時引發輿論關注。

很快,辛巴對此進行迴應,態度大變,大方承認了燕窩的確有問題,並且直播間鞠躬道歉,

還承諾退一賠三,也就是原價的4倍。

據他所說,自己在簽約合作時曾要求對方保證所提供的資訊是真的。

言下之意,燕窩真假他原本是不知道的,是被商家矇騙了。

蹊蹺的是,在該品牌燕窩官網產品本身包裝上,是有“風味飲料產品”標註的。

所以說,這個造假事件,辛巴被調查之後是否會坐牢,跟他此前捐不捐款沒半毛錢關係,只和他是否知情燕窩本身是假依然售賣有關係。

知情,依然售賣,和新聞裡許多小作坊仿製大牌化妝品謀取暴利性質差不多,要負刑事責任。

但是不知情售賣,卻有可迴旋的餘地,他自己雖然要為消費者負責,但是損失同樣可以追責貨物供應鏈的商家。

飯姐???

不論是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還是《食品安全法》,

都有明確規定,消費者權益受損後,首先要找的就是平臺或者銷售者。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第148條有明確規定,消費者可以向生產者要求支付價格10倍的賠款。

注意,是“價款10倍”、“損失三倍”。

並且,如果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算(比如買瓶3塊錢的牛奶變質,賠10倍也就30,沒達到1000標準,要按照1000算)。

也就是說,辛巴在燕窩事件上退一賠三,或許還賠少了。

可現如今,許多網友卻誇他有擔當,還提前預設,如果辛巴真的要負刑事責任,希望捐過鉅款可以抵一部分處罰。

從這個發言上,徹底凸顯了部分網民的法制意識缺乏。

如果因為某一個人對社會有貢獻或者財富巨大,就能在法律面前得到優待,那麼已經背離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長此以往,豪門子弟、富商巨賈會因為有錢為所欲為,肆意踐踏普通人的尊嚴和權利。

這並不是我們樂於看見的。

唏噓的是,類似這種誤區,因為影視劇狗血劇情盛行、網路段子傳播、部分思考能力不足網友的渲染誇大,有不少人人法制思想並沒有隨著時代進步。

“為什麼范冰冰交了罰金沒判刑!”

好傢伙,這都過去幾年了,還有人糾結呢。

幸好,有的網友比較清醒,“性質不一樣啊”

沒錯,兩個人物涉及的事件本就是兩個領域,關聯的法律也不一樣。

冰冰是因為運氣好,碰到了法律修改,“初犯不追究刑事責任。”

而在之後,她又如數補完了應該繳納的稅款,“是否已積極繳納了罰款,是判斷有無悔改之意的重要判斷標準。”

so,以後別再見人聊范冰冰就憤青般地覺得有那麼多貓膩了,真那麼厲害,怎麼會現在還復出失敗。

在這裡,飯姐強烈建議,自感法律意識不足的沒事多看看撒貝南,畢竟《今日說法》出來的他,嚴肅之外自帶笑點,普法比飯姐強多了。

瞭解小撒的人應該都知道,n久以前,曾有一個騙子打電話給他,自稱是北京市公安局,還說他涉嫌拐賣兒童。

在他自報家門後,沒見過世面的騙子也很好笑,不知道撒貝南是誰。

然後,撒撒引用相應的法律條文,好好給對方上了一堂思想教育+法制課,末了,讓對方“你給我上網查去。”

後來,騙子後知後覺去看,嚇懵了,主動回電話賠禮道歉。

雖然嚴肅的小撒現如今已經離開《今日說法》,蛻變成搞笑賣萌的“芳心縱火犯”,可是法制意識,時刻烙印在他的潛意識裡。

哪怕是遊走各綜藝,依然不忘普法。

在《了不起的挑戰》裡面,兄弟團們見到新兵團的弟弟們,知道有一個人三個月了都沒有見到女朋友,讓其趕緊在鏡頭前表達愛意。

誰知,小哥哥剛害羞地剛喊出“媳婦”兩字,小撒立馬科普:“《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男性的法定婚齡是22,你還有4年。”

當時,一旁的尼格買提和沙溢都覺得“你夠了,就只是個稱呼而已”,但是撒貝南一邊嘴上說著“我知道”,一邊繼續科普。

在他心裡,有一份公眾人物的樸素責任感,再小的細節,再不經意間的事,都能適當地用來普及法律知識。

無獨有偶,有一場跟沙溢位去賺錢的片段。

當時,沙溢找小撒算賬要錢,小撒不給。

在他轉身之際,沙溢白展堂“盜聖”上身,迅速用手把他褲兜的錢包掏出來準備自己拿,“我就拿十塊。”

然後,撒貝南迅速指著他說:“這個行為的性質你明白嗎?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如果情節更嚴重的話,七年以上。”

在他說完之後,沙溢立馬把錢還給了他,然後撒貝南轉頭又跟圍觀群眾開起了玩笑:“這樣的人賣的煎餅你們敢吃嗎?“

不僅震懾了觀眾,又不至於讓現場太難堪,同時對電視機前的青少年觀眾起到良好示範作用:未經許可拿他人東西即是偷,哪怕在自己看來只是個玩笑。

在這裡,飯姐想特意強調一下“開玩笑”。

近段時間,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導致社會性死亡的悲劇,就起源於法制意識淡薄的兩位男子“只是鬧著玩”的不負責任行為。

和人開玩笑,應該有界限與尺度,同時在對方能夠接受的範疇。

不負責任地隨意開玩笑,造成他人財產損失和心理創傷,無疑就是犯法的。

希望三觀還沒有完全塑造成型的青少年,能夠從撒貝南的科普以及鮮活的社會事件中汲取教訓。

回到正題。

綜藝《放學別走》裡面,肩負著教育青少年的責任,撒貝南也沒有輕易放過每一個細節。

講到刑事責任相關的時候,他列舉了幾個特殊年齡點:

18歲是完全民事責任能力;

16歲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過了16歲,你乾的事對別人造成危害,對社會造成危害,是要受到刑罰處罰的。

這時候,撒撒又開始科普了:“我們當年上學都是這種心情,我還沒有16,(但)這不是你能犯錯的理由。

有人要問了,既然這樣,是不是14歲以下就不用怕闖禍了?

法律意義上來說,或許是的,14歲以下的孩子,哪怕是犯了嚴重的刑事案件,也只要負民事責任。

但撒貝南也強調了,“他還是個孩子這句話是有一定道理的,因為犯罪的孩子不懂,這個時候要承擔更多責任的是家長。今天的縱容是明天的傷害。

也就是說,那些口口聲聲藉著年齡說事兒為犯錯找藉口的父母,雖然能在一時間讓子女免掉刑罰,但這種教育方式,只會埋下更大隱患。

遲早有一天,孩子年齡大了,到了該負責的年紀,照樣會闖下滔天大禍。

最後,飯姐來說說撒貝南普法的高光綜藝《明星大偵探》。

這檔節目,原本是一檔推理類綜藝,要求每期參與錄製的明星飾演不同的角色重現案件,然後偵探透過蛛絲馬跡來分析兇手。

可在撒貝南的加持下,成了一檔導向正能量的普法欄目。

《明3》第七期《又衝不上的雲霄》裡,節目組虛構了一個國有航空公司飛機上發生命案的懸疑故事。

經過抽絲剝繭的分析後,大家發現是魏高管(魏晨飾演)為了獲利,購買非首選公司的不合格航空報警器,並從中獲取高額回扣。

對此,他堅持聲稱自己並沒有受賄,因為此前雙方公司就有合作。

這時候,撒顧問(撒貝南飾)準確地給出了反駁:“你知不知道你拿了錢,就已經是違反法律了。”

他的這一結論,來自幾個基本資訊: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便利+收受錢財。

除此之外,撒撒還在節目里科普了許多大家沒見過的專業名詞,

比如“假想防衛”;

“物件不能犯”;

“教唆犯罪”……

每一個點,都能讓大家在娛樂過後學到法律知識,強化法制觀念。

據悉,新一期的《明星大偵探6》年底計較播出,飯姐很期待,撒撒又會帶來什麼新奇的觀點。

03、結語

其實,關於法制觀念這個問題,還可以說的有很多。

在他們看來,女性沒有說不,沒有強烈的身體反抗,就是同意。

只能說,這一方面需要大家自己去了解一下相關法規,因為現行法律隨著時代在不斷更新,女性擁有性自由,早已不是清朝用命捍衛貞操的階段了。

再者,哪怕是男女朋友、夫妻之間,沒有得到明確的同意,強行發生關係,依然是侵犯,而不是一方履行義務。

至於被調查的辛巴,是否會入獄,目前來看一切都還是未知數。

但可以得知的是,無論他的處罰結果如何,都和捐款1.5億沒有半毛錢關係。

#辛巴被調查#、#捐款1.5億#、#撒貝南#

責編:z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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