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士前不久她花11萬多在4S店定了一輛新車,並約定好了提車日期。可沒想到,當她準備去提車時,4S店的銷售顧問卻告訴她,新車在店裡被撞了。而事後,雖然肇事司機答應給她更換一個新車門,但她覺得,既然事情發生在4S店內,那麼4S店就應該為此承擔責任,所以她提出讓4S店給她換一輛新車或者退還全部的費用。
不過面對劉女士的要求,4S店的銷售總監則表示,根據購車合同規定,只有當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時,他們才能按照約定來換車,而現在劉女士的新車側門凹陷並非出自質量問題,所以達不到換車要求。而之後,又就此事詢問了律師,律師表示,新車被撞是屬於一個突發事故,並且肇事方已經答應賠償新車門的前提下,劉女士的損失已經得到彌補,4S店儘管沒有起到很好的保管義務,但責任是次要的。而最後經過協商,4S店答應給劉女士一些車上用品作為補償。
俗話說的好,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在這件事情中,劉女士正是因為先支付了車款,才會使她在這件事情中處於被動地位。而從另一方面說,既然車還沒有提,那麼還是屬於4S店,劉女士有權利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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