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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語

在我們傳統的婚姻習俗裡,"彩禮"這一習俗從古傳承至今一直沒有消亡,而且越來越引起人們的熱議。

之所以如此,因為現在彩禮的數目越來越高,甚至出現了要收"高價彩禮","天價彩禮"的現象。

而且在有些地區,特別是比較貧困的農村地區,"彩禮"已經明碼標價,達不到這個數目,年輕人就無法結婚。

如果女方收多少彩禮,就準備等額的陪嫁"還"回來,那還算是碰到了好人家,可還有不少人家是收了彩禮後,就像"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了。

如果女方家裡有弟弟,那男方就更倒黴了,因為女方弟弟以後結婚要付出的彩禮,就是拿女方收進的彩禮去貼補,這種"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已經成為公開的套路。

更讓人瞠目的是,現在有些地方收彩禮已經出現了攀比的現象,我家收了10萬,你家收了20萬,你家就比我家有面子,同樣,哪個男方給的彩禮多,那家人就覺得臉上有光。

正是由於這種攀比,讓彩禮的價格被瘋狂"炒高",給原本美好的婚姻披上了一層市儈的俗氣,更讓不少經濟條件較差的男生人無法娶到心愛的新娘,甚至男女兩家反目成仇也屢見不鮮。

"高價彩禮","天價彩禮"已經成為人們痛恨的陋習。

再過18天,2021年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就將實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其中"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這句話是不是指的就是彩禮?女方是不是以後結婚不能再收彩禮了呢?這引起了大家的廣泛議論。

這裡有兩個故事,一個故事的主人公是不收彩禮的女子,她是我的同事,另一個是收彩禮的女子,她是我的鄰居。

經她們同意,我把她們的故事告訴大家,讓我們看一下她們在婚後的生活中有什麼不一樣。

1、我沒收男方的彩禮,所以我過得很硬氣。

人們常說"不收彩禮的女人,以後會被婆家人不當回事",可我和老公結婚時就沒有收他家的彩禮,但依然在婆家很受禮遇。

當初不是我父母不想要彩禮,也不是男方家裡不願出彩禮,而是我堅決不同意收。

我剛認識老公的時候,就發現他沒有商業頭腦,他是研究古典文學的,平時靠死工資過日子,他家裡條件也不富裕。

但我看上了他厚重的才學和自得其樂的開朗性格,決定成為他生活中的另一半。

我父母同意我們的婚事,不過他們不能免俗,準備按"市價"收取彩禮,這時老公(當時是男朋友)也帶來公婆的訊息,他們準備出一定的彩禮,但經濟有限,能不能少出一點。

我當著自己父母的面告訴老公,我不要彩禮,沒想到老公和父母都急了。

父母說:"收彩禮是規矩,沒有彩禮的話你不就成了倒貼?我們不允許,再說我們也有陪嫁,他家裡不吃虧。"

老公也說:"彩禮我父母說要給的,只是給不了很多,不是說不給。"

但我沒同意,我受過高等教育,對那些傳統婚姻習俗有自己的認識,我覺得彩禮應該是老公對娶我為妻的一種承諾,一個信物就能解決,何必要那麼多錢呢?這不是把我折算成價格了嗎?

雖說我父母答應有相應的陪嫁還給男方,看起來很公平,實則仍舊是一場"等額交易",我和老公結婚是出於感情,我們相愛,這就足夠了。

我不是不懂婚姻需要物質基礎,但我們有工作收入,基本生活沒有問題,不用勞煩雙方父母大人操心。

就這樣,我和老公結婚已經快十年了,我們有了自己的女兒,我在婆家也沒受到輕視,相反過得很硬氣。

好笑的是,公婆對我客氣,是因為沒有出彩禮,好像虧待了我,心裡老是過意不去。

其實,婚姻只要我和老公,還有孩子日子過得好就夠了,何必因為彩禮的事搞得十分緊張呢。

2、為弟弟結婚,我父母要了高價彩禮,讓我在婆家一直抬不起頭來。

我的婚姻原本應該是場喜劇,結果成了悲劇,原因就是我父母對彩禮要價太高。

我和老公在單位裡認識的,我們有共同的興趣愛好,我喜歡他能幹,有闖勁,他喜歡我溫柔,善解人意。

我們談了兩年戀愛,準備結為夫妻,就在雙方父母談論婚嫁時,我父母提出要收高價彩禮,一下子把他父母驚呆了。

接下來,他們就像在談生意一樣討價還價,面紅耳赤,爭論不休。

就這樣他們談了有三四趟,直到我父母答應有相同的陪嫁一起陪回來時,他們咬咬牙答應了。

可我心裡知道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弟弟也準備著要結婚,他的未婚妻一家提出要高價彩禮,我父母拿不出來,沒有辦法,只能把這份彩禮轉移到我老公家身上,讓他們出這筆錢,然後再交到我弟弟未婚妻家裡。

父母採取這種方式要彩禮讓我很羞愧,但我沒辦法,一方面我愛這個男人,不想不嫁給他,另一方面我也知道父母難處,弟弟要結婚,沒有彩禮就辦不成,這讓他們才出此下策。

當我和老公領完證,準備婚禮,我的與他們出的彩禮價值相差較大的陪嫁送進新房的時候,公婆的臉刷的就變了,他們知道上當了,但生米已經煮成熟飯,他們也沒辦法。

結婚以後,他們對我再也沒有好臉色,跟街坊鄰里閒聊時,他們對我家沒有一句好話,還說沒有他們,我弟弟就結不了婚,他們對我家有恩,所以我在婆家做什麼都是應該的。

我老公雖然沒說什麼,但心裡肯定有了心結,他對我父母根本不關心,逢年過節只是禮節性拜訪,有一次我父親重病住院,他也只去了一次,表示女婿到場了,然後再也沒去看望。

我們結婚八年了,可我總覺得在婆家抬不起頭來,好像我欠了他們什麼似的,我和老公原來相當恩愛,可就是高價彩禮這件事,像一堵無形的牆一樣讓我們不能靠近。

唉,都是高價彩禮惹的禍!

在古代,男方家庭會送給女方家庭一份表達喜慶意義的物品叫做"彩禮",女方家庭接受彩禮之後,也會贈送男方家庭價值相等的財物作為"回禮",等女孩出嫁時,孃家還在彩禮的基礎上再增加一些財物隨女方嫁至夫家,這就是"陪嫁"。

而到了現在,在很多地方,以及很多家庭都把彩禮只看成了價格的多少,而失去其原本該有的喜慶的意義。

"高價彩禮"和"天價彩禮"完全是一種畸形扭曲的婚姻價值觀,很多女方家長乘收彩禮的機會謀取男方家庭的錢財,跟詐騙沒有區別。

如果女生自己也有著"沒這點彩禮就不嫁"的意思,那男生還是趕快分手為好,省得以後的日子鬧出更大的不幸。

當然,《民法典》裡"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並不是專指彩禮,彩禮只是一種習俗,是出於雙方自願,人之常情。

如果把男方家庭把給彩禮當作一種向女方家庭表達承諾和尊重的儀式,而且彩禮數量在合理範圍之內,同時女方也按習俗規矩給予"回禮",那這種彩禮形式應該允許。

畢竟婚姻需要儀式感,就像既然領了證,還要辦婚禮一樣,讓男女雙方,以及親朋好友都有一種見證和督促。

——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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