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對於我們普通人而言,要知道這針對的是到民政局離婚的程式。如果雙方鬧彆扭到法院去,那自然有法院的一套解釋。至於法院那邊的辦理規定,一般情況下時間會更長一些,需要第二次起訴才會判決離婚。
媒體之所以關注,還是由於老百姓對此比較關注。要知道,現在離婚的人數逐年增加,據報道,民政部公佈2019年全國結婚900多萬對,離婚400多萬對。有了這個冷靜期,一定程度上會讓離婚登記降溫。現在有一定的批評聲音很正常,任何一件新制度出臺,都會遇到不同的聲音。但是在筆者看來,完全沒有必要為此而做出讓步,還是讓這個制度執行幾年後,看執行情況如何。
婚姻不易,找個人成家本來就不容易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結婚都是成年後必然的選擇。結婚的不容易,在城市和農村都顯得格外突出。在城市,要找到一個合適的物件,真的是一件糟心的事情。特別是在很多大城市,女孩子尤其是一些優秀的女孩子,卻長期找不到物件,只能單身。在一二線城市40歲左右尚未成婚的單身女性數不勝數,此外還有短婚離婚的年輕女性,沒有任何組織對這些群體進行統計,但是數量之龐大,恐怕還是超出了我們的想象。男青年可能相對好些,但也面臨不小的壓力,主要是在城市裡面有最基本的財產——住房。
在農村,找物件結婚,幾乎成了所有家庭的首要任務。這幾天,鄰居家的小孩結婚了。從小他就是一個十分精明的小孩,很容易和人打成一片,然而不算太好的家境,卻讓他無法在年輕時找到合適的物件。直到30歲了,才找到了一個比自己還大3歲的女孩結婚。為了成家,他已經在縣城買了房,並在縣城的酒店裡預定好了結婚的酒店,準備大擺宴席,如果不這樣做的話,他就沒法娶到媳婦。要知道,村裡面像他這樣,比他的男孩子還有幾十個人,沒有娶到媳婦,還在家裡打著光棍呢。
前幾年,無論城鄉,找物件結婚都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即使有著很多困難,但2000年代及以前的人們,大多已經順利結婚了。後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特別是網際網路的逐步普及,人們對外面世界瞭解越多,對婚姻生活的期待越高。為了滿足實現自己的美好願望,很多人就沒有草率結婚,等待著自己的白馬王子或者白雪公主出現。更多的人則是有心無力,自己和自己的家庭,沒有太多實力來結婚。
所以,對於現代人而言,結婚真的是一件很難很難的事情。
離婚容易,去一趟民政局就可以了對於多數人來說,相對結婚而言,離婚卻是相對容易一些。因為離婚也就是到民政局辦個手續的問題,至於子女、財產等問題,考的還主要是民政局登記人員的法律指引,幫助離婚雙方把有關協議立好。當然,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門口會有一些影印店,充當了這方面的中介,甚至可以幫助代擬離婚協議,幫助人們辦理離婚協議。
與結婚不同,離婚時並不需要雙方父母同意,甚至都沒有與父母商量過,很多人已經把離婚手續辦了。身邊離婚的朋友很多,男男女女都有。聽他們講述離婚的故事,沒有什麼複雜的。只要兩個人商量好了,把協議擬定好了,就可以到婚姻登記處離婚,也就是半天的事情,非常容易,工作人員辦事效率也很高。
當然,我這裡說的是兩個人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這樣的情況,往往是一方急於離婚,軟磨硬泡、連哄帶騙,想方設法說服對方同意離婚,對方看到這種情況也知道沒有在一起的必要,可能也就同意了;或者是雙方都已經看不慣對方,長時間不在一起生活,早已準備離婚,只是履行一下有關手續。
所以,對於那些很容易走進民政局離婚的人,設定離婚冷靜期,對於這些人來說,是一個必要的措施。會讓那些原本不想離婚的人們,重新想辦法挽回婚姻,讓一個完整的家庭繼續走下去。換句話說,設定這樣一個冷靜期,對於這部分人沒有多少影響。當然,如果是那些在外面早就有人了,就等著離婚的人士,可能會是一個如鯁在喉的障礙,但這也算是對他們的一個小懲罰吧,讓他們享受一下等待,也沒什麼大問題。
離婚也難,有的人就是非得要一個家庭的外殼與上面說得情況不一樣,很多人離婚遇到了不少麻煩。比如,身邊一位大姐,與老公的關係極度惡化。原因主要是丈夫喜歡喝酒,喝完以後就在家裡鬧事,動不動就威脅他和孩子,甚至曾經動手打過他。然而,她多次提出離婚,對方都不同意。她也曾經起訴離婚,結果對方跑到單位去鬧,讓一幫同事在那笑她,無奈依然堅持訴訟,但法院還是沒有支援他的請求。
還有一些人,更是奇怪。經常在外沾花惹草,可以說是家裡紅旗不倒,外面彩旗飄飄。但這些人以孩子、家庭責任為藉口,拒絕和妻子離婚。有個老鄉就是這種情況,自己在外掙了一些小錢,結果不可一世,到處包養小三,還和辦公室的小文員們嚐嚐鬼混到一起。他的愛人跑到辦公室去鬧,他避而不見,去他老家讓父母給做主,面對父母的逼問,仍然堅持不離婚。現在兩人已經分居,但仍然堅持不離婚。
此外,更為嚴重的是,家庭暴力頻發的家庭,由於雙方關係已經惡化,根本沒有調和可能,離婚成為唯一選擇。然而,當一方到民政局申請登記,或者法院起訴離婚,另外一方卻堅持不同意。受害的一方,生活在人間地獄,最想的就是儘快離婚,趕緊離開這個可怕的家庭。
對於這些人中的離婚發起方來說,看到離婚冷靜期這個政策,多數還是有一些反感的,他們害怕這個冷靜期,讓他們期待已久的離婚來得更晚。實際上,這是多慮了。如果真的遇到了離婚難,就已經超越了民政局離婚登記可以解決的範疇。這個時候,最好的方法就是起訴,多起訴幾次就可以離婚了。這裡要著重提醒的是,離婚訴訟並不適用離婚冷靜期的規定,該怎麼往下走,法律有程式性規定,法院系統有專門的司法解釋。
說了這麼多,就想說明一個道理,離婚冷靜期是一個新生事物,可能會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但畢竟還沒有實施。與其擔心滿滿,不如讓它實行一段時間再說。還是那句話,實踐是檢驗整理的唯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