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是革命的本錢。只有身心健康,才能為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所謂身心健康就是身體上和心裡上的都要健康。
![](http://timg.juduo.cc/2020/12/a6ef20a6-bc56-4556-a9ea-e06cdba053b9.jpg)
《民法典》‘第二章 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中有這樣一條:
第一千零一十條 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影象、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http://timg.juduo.cc/2020/12/5999f9e6-161d-4548-a994-ea802565763d.jpg)
在之前的法律中,沒有看到對性騷擾如此詳細的規定,接下來,我們對這一條進行詳細解讀。
如標題所說,隨意挑逗他人,到底算不算性騷擾?
在以往,我們所理解的性騷擾都是肢體上接觸。在之前的新聞中,也看到了不少類似的新聞,當然都是肢體上的傷害。至於謾罵其他人,都不算是性騷擾。
但是從1月1號起,以語言、文字、影象這三種方式對他人實施,而違揹他們的意願的,都是性騷擾。
無論是語言還是文字挑逗其他人,只要違背了他人的意願了就是性騷擾。
![](http://timg.juduo.cc/2020/12/29b89281-d783-4a28-9315-09041895ac86.jpg)
《民法典》中也規定了,機關、企業、學校要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利用職權實施性騷擾。
作為一個普通的百姓,看到這樣一條,心裡感到十分的欣慰。因為一個法律的制定,必須切合實際,必須要能解決實際問題,而這一條必須雙手稱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