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骨被親生父母偷走8萬配陰親?中原的歪風舊俗:彩禮成了婚姻中的一把刀!最近一起河北女子去世12年後,居然屍骨被自己的親生父母偷走,8萬元賣給他人配了陰親,這不是舊時代的故意,就發生在今年的11月,河北省黃驊市的老李家出事了,家裡兒媳婦康菲菲的墳墓被人挖了,她的屍骨及陪葬的“三金”首飾已經被帶走,嫌犯居然是康菲菲的親生父母!這中間到底是什麼情況呢?70歲的李衛軍十分生氣,這不僅是對兒媳婦的不尊重,也是打了老李家的臉呢。
二兒子李清風的妻子菲菲已去世12年,2008年雙方經人介紹相親,很快就結婚了,婚後親家的關係也不錯,日常送禮送吃食,直到康菲菲有一次晚上與老公吵架,離家出走後在旅館喝了農藥,結果被搶救過來。當年爭吵的原因是李清風懷疑妻子外邊有人,孃家人認為女兒有冤屈了,甚至認為如果當時女兒離家後,男方可以去找她,或是給孃家打個電話讓孃家找,說不定女兒就能活下來。
而康菲菲離開家時沒有帶一分錢,也沒有拿身份證,誰也想不明白當時農藥是哪來的,她離家後發生了什麼事情,兩家人從此有了隔閡,菲菲的母親郝桂花前幾個月發現李家的祖墳已經遷走了,卻將女兒的墳墓孤零零留在了原地,於是想給女兒再找個好歸宿,反正夫妻關係也不好。
李衛軍曾表示說沒遷墳只是因為是孤墳,聽到親家母說想帶女兒走,馬上拒絕了,沒想到郝桂花找了3位律師諮詢,得到她做這種事也不犯法,但是不要打起來,於是她決定深夜去帶走女兒,帶上家裡人打開了棺材,用褥子兜起女兒帶走,將大紅蘿蔔放進去頂替,而“三金”也帶走作為陰親的陪葬。
兩家人自從唐菲菲離世後,再也沒走親戚,彼此之間有結怨,當年孃家人執意要婆家陪葬“三金”給女兒,除了費錢,主要是對風水不好,據說對後代不好,婆家十分不滿意,最後還是依從了對方,孃家又讓李家的大孫子為康菲菲打幡,氣得李家的大兒媳大鬧了一場,不願意兒子去,最後只好找了親戚家的孩子,欠下天大的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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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中原的風俗,孤墳和年輕人是不能進祖墳的,所以李家沒有遷她的墳墓,康家偷走女兒的屍骨後,開始四處運作,按中原的禮儀找了一門親家,收8萬元的彩禮,與劉場村的劉道臨家結親,嫁給了劉家早亡的兒子,,還要進行合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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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得知後馬上報警,多次阻撓這種行為,按中原農村的風俗,未離婚的話,就算是離世的兒媳也是自己家的,怎麼能再婚?現在中原地區比如河北河南等地,年輕的姑娘離世後,居然在陰親市場上相當搶手,中原自古就有配陰親的習俗,甚至有不少中原地區的農村,如果男人未婚時去世了,或是生前媳婦改嫁,只有配陰親才能進入祖墳,沒有子嗣不要緊,但必須有一個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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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情況是男多女少,特別是未婚的女子意外離世的,更是百家哄搶,像唐菲菲是結過婚而且是自己喝藥的,彩禮金只到了8萬,一般情況都是10萬以上,如果女子生前念過大學長相漂亮,甚至達到20萬以上,結親的親家過年還要來往。
唐家說自己不圖這8萬元,只是想過年過節有人給她燒紙,兩家人的關係太差了,而且女婿將來還要再婚,說不定真的入不了祖墳,配陰親的過程實際與活人一樣的,男方按時辰去孃家娶,還要舉辦結婚儀式,大辦酒席宴請親友,配陰親的棺木建築更豪華一些。
這個案件並未立案,還有了不予立案告知書,從法律上來說,這件事沒有犯法,主要是下手的人是康菲菲的直系親屬,從法律上來說他們有權力取走其屍骨,甚至不算盜竊。李清風十分反對這個說法,兒媳婦將來要和兒子合葬在一起,孃家人帶走後再婚,陰親又沒有重婚罪,不就亂了套了嗎?
孃家人構不成盜竊罪,康菲菲與男方屬於姻親關係,但是與父母則屬於血緣關係,而且還沒有孩子,不存在孩子的感情因素,所有的姻親關係自從一方死亡後就結束了,另一方可以馬上再婚,如果一方的父母想帶走孩子,親家也管不了,父母比丈夫更有權利處置。而當年雙方都同意“三金”屬於唐菲菲,然後管理權屬於女方家屬所有,也算不上盜竊。因為這不屬於個人財產,所以有點難界定,此事在黃驊當地也有不少影響,中原自古在方面有點彪悍,此類歪風舊俗也到了該整治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