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許多事情,往往形成矛盾的死結,矛盾化解不了甚至激化,影響社會安定。問題的關鍵就是現行的法律規範不能適應現實的情況。
實際上,法律規範是根據已經存在和發生過的情況制定的,其永遠落後於不斷髮展變化的社會現實。這些規範在一定的歷史時期保障了社會的穩定和公正。平息和化解了社會矛盾。在法律規範明顯不適應社會現實的時候,就起不到保障社會穩定公正的作用,甚至起反的作用。這時候就需要修改和重新制定法律法規,達成新的平衡與和諧。現在成為矛盾焦點的小產權房就是這樣的問題,協商不成,硬來,個人社會的成本都太大,不硬來,有損行政機關的尊嚴和現有的相關規範。在這種情況下,修改相關法規,使之更合理,與憲法土地管理法更協調,更符合實際,更人性化,更利於化解而不是激化矛盾,可能是一個不錯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