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陰婚”的歷史由來:
“陰婚”也叫“冥婚”,通俗的說就是為死了的人找配偶。“陰婚”在我國的起源很早,早在先秦時代,就已經開始在民間流傳了,這種習俗的由來主要跟我國的民間喪葬習俗有著很大關係。
自古以來,我國一直流行土葬和修築墳墓。不過,如果未婚的人屬於意外死亡,民間陰陽師認為是“克命”,會破壞祖墳的“風水”,所以死後不能進祖墳。於是,婚前亡故的男子家人為彌補這個“遺憾”,有了買女屍“配陰婚”的需求。同樣,未婚年輕女子因故去世後,也不能葬在孃家祖墳,很多人為了讓亡故的女兒有一個歸處,通常也習慣選擇將遺體賣出配陰婚。於是,“配陰婚”便成為一種民間習俗流行開來。
通常情況下,“配陰婚”時,男方家給女方送去的“鵝籠”、“酒海”、龍鳳喜餅以及肘子、喜果都是真的,惟有衣服、首飾、傢俱是紙糊的“冥器”。當然,女方陪送的嫁妝一般都是紙活,送至男方後,抬著屍體環繞男方家院內一週,由陰陽道士主持完相關儀式後,即由鼓樂前導,最後再與男方合葬。
上世紀90年代初,一場門當戶對的冥婚要5000元,至本世紀初便漲到5萬元;到2010年,10萬元只能保證配上婚,已經不能提太多條件了;到2016年,15萬元以下連“一根骨頭都買不到”。
這個利潤高不高?
那麼高的利潤大家用腳趾頭都能想象的出會發生什麼……對,就是盜屍!
誰家的姑娘去世,如果沒人看著,屍體一定會被盜走,近幾年從來沒有例外。圍繞女孩屍骨的保衛戰從她病危入院那一刻便已經開始。女方家屬根本不信任醫院裡的人,必須24小時看著才能確保萬一女孩離世,屍體不會莫名其妙就沒有了。
女孩一旦去世,家屬便立刻把屍體接走,按照習俗應該是放到自家的田埂上。但猖獗的盜屍迫使家人將屍體放在屋子周圍肉眼可見的地方。在與男方合葬前,一樣需要24小時全程看護。不用幾天,女孩便會被“許配”走。
某些地區更是嚴守陋習,未婚男女不能葬入祖墳,只有配好陰婚,才能從田間地頭遷入男方墳地。讓孩子成家也是父母宣洩情緒的途徑,盡完撫養義務,了卻心願。還有迷信的觀念認為,沒有婚配的靈魂會因為孤獨和憎恨,變成惡靈,給整個家族帶來不幸。因此“死人婚介”的需求更迫切,也更能來錢;雖然我國自2006年就已經明確禁止屍體買賣,但有人甚至鋌而走險,幹起“沒本兒”的買賣,讓陋習淪為了罪惡。
有這樣一種流傳,真假性有待考察。
據傳清代,福建泉州一帶的陰婚,已經畸形到“娶烈女”的地步。
男女雙方訂婚後,男方忽然死亡,女方無法違約另嫁的,只好作為烈女被男方迎娶。
新婚當日,女子身著鳳冠霞帔,乘坐紅色花轎,被抬到男方家裡。
然後脫下喜服,換上喪衣,到廳堂就著牌位拜天地,拜公婆,還要與男方家人一同痛哭。
儀式結束,女子住進“烈女房”。
該處房門緊閉,窗戶遮掩,她將終日不得出門與外人接觸。唯有婢女陪伴左右,相伴終身。
要想徹底杜絕這種封建文化糟粕,未來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更需要你我共同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