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很多男孩子不僅對夜店毫無興趣,對抽菸、喝酒也毫無興趣,對同事聚餐也毫無興趣。而且不出意外地話,以後對這些東西感興趣的男孩子會繼續變得越來越少。非要說原因的話,只能說一種時代有一種時代的主流娛樂方式,而這種娛樂方式與社會現狀、群體心理等各方面因素有關。而過氣的娛樂方式,知名度仍然很高,名聲太響亮的東西如果不被人喜歡,那就肯定招黑。
夜店未興的時期,社會上娛樂專案並不多,且整體風格上偏慢節奏、樸素簡約,充滿了土味的生活情趣。而夜店興起的時期,正是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時期,人們兜裡錢多,心裡無事少。於此同時,洋文化隨著電影等文藝作品的引入,漸漸被人們所接受。在那種整個社會推行樸素簡約生活情趣的環境下,崇尚感官刺激、物質享受的夜店、酒吧、KTV等很快風靡了起來。
再到後來,網路世界迅速崛起,人們點點滑鼠、刷刷手機就能得到現實中難以觸及的享樂。以前的人們坐一次火車都能感到興奮,現在的人已經不拿坐火車當回事了,只會想到旅途的疲倦。 加上房價增高、婚姻難題、內卷化等各種新問題的誕生,使得年輕人在生活方式上更偏向於保守,追求價效比,那麼高消費、低享受的夜店等娛樂方式也就自然而然地被比下去了。
夜店多半是女賓免費男賓全額, 趙公子全場買單的次數可不多 。一打啤酒多少錢?一個果盤多少錢?在一個大部分人平均工資七八千的年代,去一個平均每晚兩三千的地方消費,實在不是什麼優秀選擇。 北方人辦事喝酒,南方人辦事喝茶,沒聽說多少事在夜店能談的 。況且普通的夜店真的比劉老根大舞臺強不了多少, 氛圍好音樂勁的夜店消費也更高。就算打黑除惡中,夜店裡也是魚龍混雜,萬一一個胸口紋著兩條帶魚的社會大哥給你一個你瞅啥的暗示你怎麼辦? 不是說夜店都是不好的,但是大部分情色交易,大部分毒品交易,大部分夜店都是每天都有醉鬼鬧事,也就是說大機率在夜店見到社會最陰暗最邪惡的一面。
不喜歡逛夜店不等於古板、無趣。我見過很多幽默健談的男生他們只是願意和兄弟姐們在大排檔哈啤酒,但不願意去夜店和一群人搖頭晃腦。 我不討厭去夜店的人,我只是討厭那些把去夜店當成一種很自豪的事情來炫耀的,去個夜店非要定位,看見那些不去夜店、不喝酒的人滿臉鄙夷和嘲笑,說人家一點都不酷。我覺得,逃課,泡夜店、紋身、打洞、買醉這些事看似很酷,其實真沒啥難度,比起堅持健身、閱讀、努力賺錢來說,不是很簡單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