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資訊>

文明的程序,就是人類不斷擺脫野蠻的程序;文明的最大功用,就是“讓人活得像一個人”。

什麼是文明(civilization)?這個概念充滿了爭議。《牛津詞典》對“文明”的定義是——“指社會高度發達、有組織的一種狀態”。但是,怎樣的社會狀態才算得上“發達、有組織”呢?這就陷入了無休止的爭吵。

長期以來,很多人在談及“文明”一詞時,總是冠以“古代”或“現代”,“東方”或“西方”等字首,但究竟什麼是文明的“分野”呢。

令人尷尬的現實是,某些自詡為“文明”的社會,一直充斥著血腥、強制和奴役,於是這類“文明”和野蠻總是相互交織、難分彼此。

與此相反,在歐洲所謂“黑暗的中世紀”,卻出現了大量的自由城邦,那裡的私有財產、司法權威都得到充分的尊重,人們的潛能得到超乎想象的發揮,某些天才所取得的成就,至今無人超越。

如此看來,人類文明的程序似乎並不總是遵循進化論(階段論)或“國情特殊論”,而是有著某些貫穿始終的、全人類共有的要素。

有幾點是毋庸置疑的:文明是人類特有的,動物世界沒有文明;文明與野蠻,有著截然相反的價值取向和社會後果。

文明社會的暴力濃度低

斯蒂芬·平克在《人性中的善良天使》中說,自有文字記錄以來,人類社會的暴力濃度總是越來越低。幾千年來,人類的對同類的殘殺越來越少,這是文明程度不斷提升的最重要的標誌。人類活得越來越好,首先得益於越來越安全,而來自同類的相互殘殺,是影響人類安全感的第一大原因。

例如,英國人統治印度期間,廢除了寡婦殉葬制度。因此我們可以說,19世紀的英國體制就比印度文明得多。

再比如,在某些地區,人們會將出軌的女性用石頭砸死;在非洲的某些部落,仍然保留著對未成年女子行割禮(割除外生殖器)的習俗,這種儀式通常是強制的,並且通常沒有麻醉和消毒……這些都是極其野蠻的行為。

文明社會有穩固的財產權,並且邊界明確

兩隻螞蟻爭奪一塊麵包、獵豹和鬣狗爭奪一塊肉,遵循的都是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英國啟蒙大師休謨發現,動物無法表達“我的”、“你的”這一類概念,但人類可以。在個人擁有私有財產之後,市場交換和分工協作才成為可能,才讓人類告別了叢林法則。所謂“好鄰居不如好籬笆”,產權邊界越清晰的制度,越能鼓勵人們誠實守信。私有財產受公平保護的程度越高,社會的文明程度就越高。(參閱《保守主義》第五章)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私有財產與自由須臾不可分離”——休謨、柏克、哈耶克、阿克頓、托克維爾、孟德斯鳩等思想巨人,都將財產權視為自由制度的基石。拉美差不多與北美同時期取得獨立,但由於沒有像美國那樣繼承英國的財產權制度,因此至今處於貧困、動盪的深淵。

文明社會開放、協作程度高

動物的團結協作程度遠遠不如人類,人類依仗市場交換,分工已經高度職業化。近代以來的全球化,更是讓人類的協作程度達到空前,全人類的財富總量和生活水平,都呈加速度增長。

例如,在南北朝時期,北方少數民族侵略中原,搶劫、殺戮,甚至還吃人肉。這些殘暴血腥的行為,與中原漢族相比,當然就是野蠻。後來,一些部落受中原人的影響,逐漸懂得與漢人做生意,用畜牧產品交換茶葉、鐵器,這就是一種野蠻向文明的開化。而那些堅持封閉自己的種族,最終被歷史所淘汰。

只有開放的社會,才是文明的社會;凡是主動閉關鎖國的社會,一定會陷入野蠻、落後的惡性迴圈。

文明社會普遍遵守契約、目光長遠

動物基本上沒有任何長期的記憶,也不懂得以積累的經驗預測遙遠的將來。因此,動物沒有誠信的倫理,也無法預見功利行為所導致的結果。

但是,人類是有記憶和預見性的生物,積累了足夠多的博弈經驗以後,人們遲早會明白一個道理:依靠無休止的相互殘殺,永遠無法走出囚徒困境,斬草除根也無法帶來長治久安,唯有切實建立共同的底線、責任明確的契約,才是維護安全感的最佳方式。正是這種強大的“虛構能力”,使人類跳出動物的範疇、成為萬物之靈。

例如,貨幣信用就是最偉大的發明之一,它使人類的市場交換變得更加便捷、高效——凡是金融市場開放發達的地方,就一定是文明程度高的地方。

另外,不受權力干擾的市場通常是重複、多次的博弈。因此,只要社會保持高度的開放和協作,守信的人就一定是獲利最多的——這樣便形成了互惠互利的良性迴圈。

另外,文明社會的遠見還體現在對歷史的尊重、對未來的關切,例如:正視歷史真相、對兒童和環保不計回報的投入。不迴避不光彩的歷史,不會透支國家和自然的未來。

文明社會遵循法治,法律保護所有人的自由

在一個文明的國家,法律就是國王。任何事物都嚴格遵循法治原則,任何公權力都必須受到法律制約。由於契約的普遍建立,文明社會產生了憲法契約為核心的法治精神。

在一個典型的法治國家,分權制衡對公權有充分的約束,這使人們獲得了長久的安全感、言論自由和創造幸福生活的自由……公民的基本人權受憲法保障,沒有普遍性的、體制性的任意刑罰(飢餓、剝奪睡眠、刑訊逼供等)。即便是十惡不赦的罪犯,也必須經由嚴格的司法程式方可定罪受罰。

而在一個野蠻的社會(例如秦始皇時代),人們面對無所不能的國家機器、無所不在的強制和奴役。這裡充滿酷刑和尋租,程序正義時常遭受踐踏。很多昭彰的罪行,甚至就是以法律的名義進行的。

因此我們可以說:契約(法治)精神是文明的基石;一個國家的法治水平越高,保護人民的權利越充分,這個國家就越是穩定繁榮。

文明社會的人們具有普遍的同情心,尊重個體的自由選擇,關注生活細節

同情心,是人類與動物最大的區別之一。經濟學鼻祖亞當·斯密在《道德情操論》中說,自私是生物的天性,是生存和繁衍的依據,但是人類有同情心,並且,與自己相似度越高的事物,越能喚起我們的同情心。例如,我們最關心的依次是:自己、親友、同類、動物、植物……

個人選擇越多的社會,越能激發人們的創造性。當一個社會的規則容許人們“自私自利”,鼓勵人們互惠互利時,人們反而會自發地同情弱者,處處為弱者著想。因為這恰恰說明,這個社會普遍的狀態是:憑著自己的能力就可以活得足夠好,並且有餘力幫助弱小,將同情心擴大到陌生人、動物乃至一切生物的範圍。如果一個社會里最弱小的存在也可以活得尊嚴、幸福,那我們可以說這是一個高度文明的社會。

相反,如果總是停留在馬斯洛所說的“最低層次需求”——人們為了滿足最低水平的食慾、性慾和安全感需求,就必須竭盡全力,甚至不擇手段地損人利己。身在這樣的社會,人們沒有多餘的精力和動機追求更高尚的目標,美德和生活品質都將成為稀缺品。

透過以上幾點,我們可以看到:文明的程序,就是人類不斷擺脫野蠻的程序;文明的最大功用,就是“讓人活得像一個人”。

亨廷頓所謂“文明的衝突”是站不住腳的:文明之間有競爭、有摩擦,但絕不會產生相向而行的衝撞——產生衝突的,只能是野蠻和文明:暴力與和平,封閉和開放,奴役和自由,契約和叢林……

值得慶幸的是,在人類歷史長河中,文明秩序的領地一直在擴大,野蠻的領地一直在縮小——我們對未來仍然可以保有期待。

16
  • 購得日本70萬平方公尺小島的中國女子是誰?
  • 北大教授稱:火葬不科學,應儘快恢復土葬,可是有人支援有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