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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中國智慧解開生命起源與人類起源之謎

(本書已由華齡出版社於2020年10月出版發行,書名《探索自然之謎全三冊·中冊·生命起源》)

(接上篇)

三、誤把功能作“進化”

目前,對進化論質疑、批判的聲音一浪高過一浪。不但是《審判達爾文》《達爾文的黑匣子》《進化論的聖像》等等這些專業人士和非專業人士的批判,報刊、網路上對進化論的質疑、批判更是多如牛毛,不可勝計。因為進化論的問題是顯而易見的。問題並不在於質疑人士中有許多非專業者,而在於即使一個非專業人士隨便提出一個問題,那些專業學者都無法解答。

翻遍進化論的相關書籍,也找不出一個真正令人深信不疑的能確鑿證明生物“進化”的證據。相反,倒是很容易發現許多生物學家們濫用“進化”概念的證據。

必須指出,因為進化論講的是生物由簡單到複雜,由低階向高階,由一個單細胞生物“進化”到包括人在內的萬千生物家族,因此,對“進化”的判斷至少要有兩項“硬性”的判別標準:其一是變化是否“跨物種”了,是否由一種生物變為另一種生物了。如果沒有跨物種的變化,如何由一個單細胞生物進化到人?所以這是一個必須的硬性的標準;其二就是看它是否更“高階”了,如果沒有向更高階發展,也不可能由單細胞生物進化到人。不符合這兩個硬性標準的變化,都不能稱為“進化”。

拿這兩個標準去衡量,馬上就會發現,為進化論者所津津樂道的“進化”的經典案例,無一符合,全部都會被淘汰。

眾所周知,壁虎斷尾是可以再生的,那麼長出新尾巴算不算“進化”呢?不算,因為這其實是壁虎原本就有的功能,只是這種功能只有在尾巴斷掉之後才會顯現出來而已。許多所謂“進化”的經典案例其實也不過是生物原本就有的功能的顯現而已。

達爾文在《物種起源》中列舉的那些變異、選擇,無一是“升級”、跨物種的變異。無一不是在功能範圍內的“微調”。

如著名的“達爾文地雀”。1835年9月,達爾文乘“貝格爾”號航行到加拉帕戈斯群島時,在島上發現一些羽毛顏色暗淡的雀形目鳥類,並採集了標本帶回英國。14種雀分佈在群島的13個島上,各島分別具有其中的3—10種。它們形態上大同小異(主要是喙的差別較大)。達爾文主觀地認為“它們由一個種分化出來而適應了不同的生活環境”,並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他的這個觀點,實際上它們可能都有不同的始祖,有不同的起源過程。即便真如達爾文所說,“它們由一個種分化出來”,它們的差別也僅僅是喙的差別較大而已,既沒有跨物種的變化,也沒有向更高階發展,不符合兩項“硬指標”,根本稱不上“進化”。而這樣的變化,連壁虎尾巴再生都比不上,只能是生物本身具有的功能調節而已。

另一個經典案例是“胡椒蛾”,生活在英國的胡椒蛾有淺灰色和黑色兩種體色,它們都喜歡棲息在樹幹上。18世紀後期,英國工業革命導致工廠大量排煙,使樹幹由淺灰色變為黑色,胡椒蛾也由淺灰色是常見型別逐漸變為黑色是常見型別。這樣的變化也被認為是“進化”,但它們同樣是既沒跨物種,也沒更高階,胡椒蛾還是胡椒蛾,只是顏色稍有改變,更比不上壁虎斷尾再生,怎麼能稱為“進化”?這樣的變化也不過是胡椒蛾本身具有的功能的顯現而已。

還有一個被作為進化論的有力證據的是關於所謂“毒蟾蜍”:

據法新社2006年2月16日報道,70年前,澳大利亞政府從海外將百餘隻毒蛤蟆(學名蔗蟾蜍,Bufo marinus)引入昆士蘭州,用來對付吃甘蔗的昆蟲。然而未曾想到,這些蔗蟾蜍不僅胃口大,而且繁殖速度快,用它們消滅害蟲的目的非但沒有達到,反而演變成一場生態災難。現在,科學家又發現,它們的進化速度驚人,已經進化出長而有力的後腿,生存能力劇增。

長出長而有力的後腿就是“進化”嗎?蟾蜍不還是蟾蜍嗎?既沒跨物種,也沒更高階,所以也根本算不上進化。只是一種微改良、微變化,都是生物功能範圍內的調節而已。

而且,在上述三個經典案例中,雖然都發生了些微的變化,其實都是“非實質性變化”,也都是“到此為止”,並沒有發生後續的更進一步的向更高階物種的“進化”。達爾文地雀的喙出現了一些差異也就沒有下文;胡椒蛾變黑了一點也就就此作罷;毒蟾蜍長出了長而有力的後腿也無後續進展。這充分證明這些變化不過是功能性微調,這樣的微調距離向一個更高階的新物種的進化相差何止十萬八千里。

何況這樣的研究本身也有問題:如“達爾文地雀”,達爾文並未確證它們是“由一個種分化出來”,只是一種猜測。如果認為是由於各島嶼的環境不同導致了地雀的分化,必須說明此島與彼島環境究竟有哪些差異,這些差異又是怎樣導致地雀分化的,具體機理是什麼等等。但達爾文遠遠沒有做到這些必須的工作。其二,胡椒蛾是“常見型別”還是“非常見型別”並無確切標準,只是一種粗糙的人為判斷。而且為什麼工業汙染能導致胡椒蛾變異,具體機理是什麼?為什麼同在汙染環境下,其他生物未受影響?這些問題都沒有給出合理解答。其三,毒蟾蜍長出長而有力的後腿與進化無關,比如練健美的人同樣可以使肌肉發達,但那能算“進化”嗎?不能算,因為一旦停止鍛鍊,肌肉就會慢慢消失,恢復到原先的狀態。

由此可見,進化論中的那些經典案例,都是經不起分析,經不起檢驗的,就像雪人,太陽一照,它就化了。與此相反,本書所提出的生物創生、演化的規律、現象,都是經得起推敲,經得起剖析、檢驗的。天生論才是人類智慧的體現。

《物種起源》開篇就講家養動物與野生動物的差別,認為這種差別是環境變化導致的。但首先,並不能確證所有家養動物都是由野生動物馴化而來,這僅是一種推想,一種猜測。也缺乏相關的文獻記載。實際上,它們極有可能來自不同的祖先,有不同的始祖,不同的祖源,有各自獨立的起源過程,互不相干。比如,有一種馬叫果下馬,有一種牛叫果下牛,這樣矮小的果下馬、果下牛並不是由於人工馴養導致的,而只是一個不同的馬種、牛種。是由它們創生時的始祖的基因決定的。而像家狗,就有很多“地生犬”的記載,這樣創生於民家中的狗,可能就是家狗的始祖、源頭。這是有據可考的。而野狗則另有野狗的創生方式,或天降,或地生、石生、木生等等。

再者說,家養動物即便是由野生動物馴化而來,它們的變化也是在功能範圍內的微變化,既沒跨物種,也沒更高階,算不上“進化”。

所有的“進化”案例,無一例外地都是生物的功能調節,都是“誤把功能作進化”導致的錯誤結果。

可見科學家們是在肆意濫用“進化”概念。很不嚴謹,很不“科學”。

另一個為進化論者津津樂道的長頸鹿脖子“進化”變長的故事,其實不過是人們的一廂情願,編故事罷了。並無任何確鑿證據證明長頸鹿是由“短頸鹿”進化而來的。樹葉並不比灌木枝葉、野草的營養價值更高,灌木和野草也並未滅絕,短頸鹿不愁食物,也未受環境逼迫,何必要“進化”出一個長脖子?同樣,也不是什麼長頸鹿與短頸鹿共存,由於長頸鹿脖子長,個子高,不易受天敵傷害而自然選擇存活下來的,因為,短頸鹿至今仍大有“鹿”在。

正確的答案是:長頸鹿一被創生出來就是長頸鹿,基因已經註定,不可改變。同樣,“短頸鹿”一被創生出來,便是“短頸鹿”,生生世世,永不改變。

再者,退一萬步說,即便長頸鹿果真是“短頸鹿”“進化”而來,那也算不得“進化”,鹿還是鹿,只不過脖子長了一點,既沒跨物種,也沒更高階。

沒有跨物種的突破,進化便毫無意義。

進化論者只注意到了生物的自然變異,但卻沒有注意到另一條最根本的法則,就是生物是“萬變不離其宗”的,在一種生物身上,無論發生多麼大的變異,也沒有超出物種的“邊界”(化生除外),只在種屬內發生微改良。

人體接種某種疫苗或感染某種傳染病後獲得痊癒,一般就會產生終生免疫。我們知道這是人體免疫系統發揮了正常功能的結果,並非人體“進化”了。人體免疫功能是與生俱來的,天生就有的。

細菌具有耐藥性,表明細菌也有“免疫功能”,耐藥性正是它發揮了正常功能的結果。只是功能的顯現,而不是什麼“進化”。因為有了耐藥性的細菌也並沒有向更高階的生物“進化”,它仍然只是那一種細菌,絲毫沒有“升級”。

我們可以觀察到的事實是,隨著人們生活條件、生活環境的不斷改善,營養水平的提高,人的身高有增長趨勢。由於機械化生產水平的提高,重體力勞動逐漸減少,人們大都出現了身材勻稱、面容姣好、面板白皙等變化,人們正變得越來越漂亮,但這都只是人體功能的一種正常表現,並非“進化”,因為未發生跨物種的飛躍。僅此而已,沒有“進化”成更高階的生命形式。

綜上述,進化論研究中存在兩個明顯失誤:1.誤把野人作“猿人”(見第十一章);2.誤把功能作“進化”。

實際上,物種是需要穩定也保持了穩定的。它只是偶爾受到某種電磁共振或奇異射線諸如宇宙線、放射線、核輻射或受到化學汙染時才會發生某種變異,形成異形。而這種變異既非進化也非退化,只是發生在小眾群體裡的一段彎路,一個小插曲而已。未受到輻射和汙染的大眾群體則不受這種影響,管自走自己的正常繁衍之路。

(未完待續,接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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