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地方法院第6刑事部14日表示,以涉嫌監禁致傷和強迫判處44歲男性A某有期徒刑1年。
從判決書上來看,今年7月27日下午4點40分左右,A某在自己位於釜山的家中對保姆B說:“我不滿意清掃狀態,我要投訴。”隨後A某遞給B某其事先擬好的“性奴隸合約”,要求B某簽名。
這份用彩紙製作的性奴隸合約中寫著:“我將一生獻出身體和肉體,我保證成為你永遠的奴隸,並對他人絕對保密”等。
看到這一情景,保姆感到恐懼,準備出去。但A某從後面抓住B某的腰將其推到了牆上。
在此過程中,保姆B某嚇得大喊“救命”,附近鄰居聽到喊聲後報警。
警方接警後前往A某居住地,發現保姆跪坐在玄關前的臺階上,A某則站在受害人面前。
A某因涉嫌強迫保姆B某在《性奴隸合約》上簽字及致傷2周被移交法庭審判。
被告方在庭審中主張稱,沒有做出監禁的行為,只是突然興奮,而受害者要出門時滑了一下,為了不讓受害人受傷和安定其情緒,才抓著受害者的手腕而已。
但是法庭表示:“綜合證據來看,可以認定被告人透過監禁限制受害者的行動自由,而且此過程中導致受害者受傷”,法庭並沒有受理被告一方的主張。
法庭就量刑理由表示:“強制要求籤署性奴隸合約,並監禁傷害他人,犯罪性質惡劣,而且沒有采取積極措施來讓受害者恢復”,“但是考慮到其表現出反省的態度,而且還是初犯,因此這樣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