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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本人是支援合法的安/樂/死的,不過未來中國即使能透過該法律,很大的可也是稱之為《尊嚴死》。

使用者簡介

人到中年,關注健康,關注看病,關心養老!也希望優雅從容地面對衰老和死亡! 支援中國立法<尊嚴死>!

我小的時候就對死亡有過模模糊糊的概念。

父母是雙職工,很忙,偶爾會託鄰居家的老梁太太照顧我。

現在想起來,梁奶奶其實也不是很老,當時也就是50多60歲的樣子,但頭髮全白了。

大概是我5歲的時候,有一次問她:“人老了是不是都會死啊?”

現在聽著不就是小孩子好奇,童言無忌嗎?

但梁奶奶很不高興,向我爸媽告狀,說我是咒她早死???!!!

[驚呆][黑線][石化]

害我被爸媽打了一頓。[流淚]

這反而加強了我對“死”這個字的好奇程度。

因為爸媽都從事公檢法,我家裡就有《人體解剖學》之類的書籍,小學時就翻過很多遍。

原來這就是科學,人和其他動物沒什麼區別。

沒有靈魂,沒有轉世,由碳基成分構成的肉體,死後焚燒,只不過是一把骨灰,迴歸大自然而已!

我小時候有過一次神奇的經歷。

80年代,寒暑假的時候,大人往往會把沒有老人照顧的小孩帶到單位,以免出現意外。

我媽也不例外。

我暑假會到公安局去寫作業,在停滿警車的大院裡玩耍。

公安局有一位女法醫,大學生(後來調到自治區公安廳了)。

剛分配來的時候,瘦瘦小小,帶著一副金邊眼鏡。

她的宿舍就在解剖室樓上,當時所有人都覺得女生自己住法醫解剖室樓上會害怕。

但是人家啥也沒說,下樓打過開水就上樓住下了。

有一次,一個男警察要去取個什麼物證,

法醫阿姨正忙著,就讓他自己去取,說是在床底下。

結果男警察在床底下的臉盆裡,扒拉出一個人頭,嚇壞了!

從此沒人敢小看法醫阿姨!

有一年暑假,當地發現一具無名屍體,拉到公安局法醫室解剖。

那時法醫室也沒什麼特殊規定,設施也簡陋。

我們一群小孩也跟著大人湊熱鬧,跑去看稀奇。

小時候沒有超市,豬肉都是攤在菜市場的豬肉案子上買,你要哪塊就拉幾刀,稱重。

其實人死後,躺在解剖床上就和那頭待售的豬肉沒什麼區別。

只是沒有那麼多的脂肪,骨頭多一點,味道比較難聞一點而已。

根本就什麼可害怕的。

高中時因為抑鬱症的影響,也是多次想到“死”這個問題,

再加上我媽腦瘤兩次開顱大手術以及現在的肺癌,我自然對生死沒有了恐懼。

2.

“安/樂/死”一詞,源於希臘文,原意是“讓苦於不治之症的病人,安詳無痛苦地死去。”

但對於現代社會中已演變成兩種理解與實施:

第一種是對某些身患不治之症而又瀕臨死亡,又遭受重大痛苦願意接受安/樂/死的人;

第二種是對那些因精神達到崩潰想要自/殺卻希望快樂死去的人。

精神上的痛苦和身體上的痛苦同樣讓人痛不欲生,安/樂/死正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

安/樂/死的本質,不是決定生與死,而是決定死亡時是痛苦還是安樂,目的是透過人工調節和控制,使死亡過程避免精神和肉體的痛苦折磨,達到舒適和幸福的感受。

也可以說,這是對死者自我感覺狀態的改善。

在我國,“安/樂/死”研究始於20世紀80年代,是改革開放的產物,自流傳至中國以來,便在中國大地引起了越來越強烈的反響。

1986年6月,陝西省漢中市傳染病院發生的我國首例安/樂/死/事件,醫生蒲連升應患者兒女的要求,為患者實施了安/樂/死/,檢察部門以“故意殺人罪”對醫生及病人的兒子提起公訴。案件審理了6年後,蒲某終獲無罪釋放。

但這並不意味著/安/樂/死/合法化,安/樂/死/仍是違法的,只不過由於蒲連升給患者開具的冬眠靈不是患者致死的主要原因,危害不大,才不構成犯罪。

我國自1992年起,在每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提案組都收到有關安/樂/死/的提案,要求我國立法,使安/樂/死/合法化.

天津醫科大學黨委書記“中國臨終關懷之父”崔以泰教授和北京兒童醫院名譽院長,兒科專家胡亞美教授都是安/樂/死/議案的提案人,他們不僅在為安/樂/死/的合法化進行著努力,而且都表示,自己在必要時也要實施安/樂/死/。

原全國政協主席鄧穎超同志生前也很贊成安/樂/死/。

而除了在全國最高權力機關進行呼籲外,有些人士還在民間為安/樂/死/奔走,準備成立純民間的“自願安/樂/死/協會”。

1996年上海人大代表再次提出相關議案,呼籲國家在上海首先進行安/樂/死/的立法嘗試。

3.

雖然目前沒有正式的立法,但也不是一點成績都沒有。

至少目前已經開始了生前預囑的選擇。

2006年,由陳毅的兒子陳小魯以及羅瑞卿的女兒羅點點等人成立了"選擇與尊嚴"(Choice And Dignity)公益網站。

至於陳小魯為什麼要做這個網站,大家可以自行搜尋他寫的關於陳毅元帥臨終搶救的回憶錄,我這裡就不闡述了!

作為中國大陸第一家推廣"尊嚴死"的公益網站,它結合中國國情,推出了供中國大陸居民使用的"生前預囑"文字《我的五個願望》,並建立了生前預囑註冊中心,使公民註冊、使用《我的五個願望》及儲存、檢索等日臻完善。

在這個基礎上,於2013年6月25日又成立了公益社團組織北京生前預囑推廣協會(英文全稱Beijing Living Will Promotion Association ,簡稱LWPA),發起單位為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首都醫科大學復興醫院、航天中心醫院、中國醫學論壇報社、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等;

業務主管單位為北京市衛生局。

北京市民政局批准的註冊登記號為"京民社證字第0011773號"。

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們對生命質量的日益重視,在臨終時保持應有尊嚴的理念已深入人心。

透過填寫《我的五個願望》這一文字做出"生前預囑"(Living Will),實現個人自主選擇臨終時是否使用 呼吸機等其他人工生命支援系統,已為越來越多的人們認同。

這一做法也因符合自然規律和代表社會文明,早已成為世界多國或地區的通行做法。

在中國,公民以"生前預囑"的方式擁有和使用《我的五個願望》並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相反,我國憲法等其他法律、法規也支援和保護公民的相關權利。

因為,幫助臨終者實現符合本人意願的"尊嚴死"(Dignity Death),是對生命的最大尊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政協會議的部分代表自2010年至2017年,均向會議提出在中國法律環境下推廣生前預囑和建立政府指導下的生前預囑註冊中心的提案。

想了解的可以自行搜尋登入:選擇與尊嚴

進入網站檢視詳細的資訊。

4.

大家爭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這麼幾個方面:

簡單介紹一下我所瞭解的國外及國內安樂/尊嚴/死的小知識

問:如何界定無法救治?

答:兩個界定標準。

第一個界定標準是嚴格的法律規定。

1、經現代醫學確診為患有不治之症的患者;

2、處於不堪忍受的肉體與精神痛苦之中的患者,且已瀕臨死亡,治與不治都將死亡,只是死亡時間的長短和死亡時是否痛苦不同;

3、對那些精神崩潰者,即精神處於巨大痛苦之中,不管用心理還是醫學方法都無法使其擺脫痛苦的人;

4、安樂死還應適用於患有嚴重惡性傳染病的患者,但此類患者只能在其本人的請求下進行(因一般患者都是思維清醒的),家屬單方的請求不予批准。

第二個界定標準是相關的專業醫學人士的判斷。

一是根據現代醫學確診病人患不治之症且瀕臨死期。此類確診應該由相當資質醫院的專家、主治醫師、科室主任來擔任會診醫師;

二是病人所遭受的痛苦已達到難以忍受的程度。對於精神崩潰患者應在清醒條件下,且由相當一級的心理醫生的確診;

三是病人神智清楚,能表達自己思想的,必須有本人的真實委託或同意,在病人處於喪失表達自己意志能力的情況下,則可由其直系親屬提出申請或委託;

四是醫院醫師或心理醫生必須與病人患者之間無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利益糾紛,存在利益糾紛的應適用法律規定的迴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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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如何界定法律程式?

再說了其他的法律也不是從實施的第一天起就完美無缺的,會隨著社會的變化而及時調整。

《刑法》,《民法》,《婚姻法》等等在建國後,都會跟隨經濟和道德的發展進行改變和調整。

這位網友就回答的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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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還是拿荷蘭舉例。

荷蘭合法從事安樂死要有五個步驟,首先必須是荷蘭合法公民,否則不予受理:

出於病人自願,由病人主動提出;

病人忍受著痛苦,而疾病治癒無望;

把所有資訊通知病人;

一起商討而且並沒有其他的可以替代安樂死的方案,或者解除病人可接受的替代方案已用盡;

另外由一名獨立的醫生作出評價,病人的至親與主治醫師都不能幫病人做出安樂死的決定。

還有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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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申請人後悔了怎麼辦?

答:每個國家採用的方法不一樣。

所有流程走完之後,病房有錄影裝置;

有的國家由醫護人員輔助,最後的藥劑由本人自己推進身體,如果到最後一刻後悔可以放棄。

還有的國家是給一種深度麻醉劑,可以口服,申請人自己服用。

瑞士有兩個組織是可以接受外國人的申請的,具體流程網上都可以查詢到。

5.

1-12歲的兒童,自己究竟有沒有能夠獨立作出判斷的能力呢?

他/她知不知道死亡究竟意味著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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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駁的意見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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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更多的人還是從不想讓孩子遭受痛苦的角度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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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只想講一件發生在我身邊的真實事件:

80年代,我家的老鄰居,女方是當地法院的財務,男方是文化宮的美術員。

兩人婚後生了個兒子,長得白白胖胖,兩歲多還不能說話,不會走路,不會吃飯,只會傻笑。

到北京看病,醫生也說不清原因,但當時沒有醫治辦法。

也就是說這個孩子即使長大了,智商也不會有改變,永遠嬰兒狀態。

夫妻兩人因為這個孩子,鬧到了要離婚的程度。

這時孩子得了重感冒,沒多久就死了。

夫妻兩人重歸於好,過了幾年又生了一個健康的兒子。

神奇的是,這個小兒子和大兒子長的特別像!

對於那些站在道德制高點,指責別人的人來說,希望你們可以去醫院的ICU看看,再和患者家屬聊聊,可能你會多思考些其他問題!

生,自己無法決定;

死,自己還不能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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