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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今天專門從安徽趕到濟南來找我。
我說,你真會選時間,今天濟南實施工作日外地車輛禁行,你要卡著時間來,早上7點到9點,下午5點到7點,也請看到這篇文章的朋友多多留意。
王先生中午到的濟南奧體中心,我們約在律所見面。
王先生一見面就跟我說訴苦水,說今年夏天自己準備在濟南開家貿易公司,因為公司股東們都諮詢了律師,建議個人的財產要處理好。
聽取了股東們的建議,王先生和自己的未婚妻說了自己的建議和想法。王先生說,他和未婚妻說要財產歸各自所有。
自己的未婚妻一聽,這是要個人過個人的意思啊,這是兩個人共患難的麼?說好的風雨同舟,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呢?
自己的未婚妻以為自己重在自己的事業和金錢上,覺得自己說了自己的現實狀況和想法後是在欺騙她的感情。
自此,自己的未婚妻果斷地結束了兩個人的關係,在此期間,王先生也諮詢了很多律師,問了很多朋友,接受了很多意見,並主動向自己的未婚妻道歉,而且,王先生還和我說,你知道我老家安徽的為何要在濟南開公司麼,他就是想讓自己的未婚妻看到自己的能力,看到自己願意為她甘願來到女方所在地,更希望一起看到未來。
王先生回到老家主要是和家裡人說了一下自己婚姻的變故。
我說,王先生,這個事情其實沒必要弄得這麼複雜,我覺得是你把事情想得複雜了,反而解釋不清楚。
王先生問我,那怎麼辦?
我說,你現在給你未婚妻打電話,我保證讓你能把這個事情解決了,而且還能把婚結了。
下午三點,我們三個人在律師事務所見面。
沒有爭執,大家敞開心扉。
我詳細地講述了初創企業的資金風險、創業者與家庭關係、創業者和公司關係等等。
因為,就目前來講,創業的風險很大,很多創業者都面臨著資金短缺,融資風險、股權變動、企業併購、婚姻危機等現實狀況。
如果王先生和自己以後的妻子財產混同,那麼,在未來公司出現債務危機的時候,會嚴重影響到整個家庭的變故。
透過詳細的講述,王先生的未婚妻深深的領悟的這個道理。
對於他們來講,簽訂這樣的財產分離協議,意義重大,而且絕對不會因為這個協議影響到自己的家庭開支或正常生活。
當然,這個樣的風險規避協議有用麼,畢竟自己在法律上兩個人是婚姻結合體,這是王先生的未婚妻最關心的問題,也是我們今天的話題主體:夫妻或者即將成為夫妻的男女雙方,其相互間的財產關係是否可以約定?
那麼,我國剛剛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因此,法律明文規定了,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本條是關於夫妻約定財產製的規定。
你明白了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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