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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陳蔓的生父殺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後被判處死刑。父親殺妻後準備賣房,但買主王某交了55萬元購房款後,房子沒能過戶。2017年3月,王某把當時6歲的陳蔓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購房合同合法有效。被法院駁回。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訴陳蔓,這次是要求判令解除轉讓合同,歸還購房款55萬元,獲法院支援。

女孩兒的父親陳某,與王某非法簽訂了一份《房屋轉讓合同》,王某支付給陳某55萬元,事後陳某殺害了自己的妻子和岳母(即女孩兒的母親和外婆)後潛逃,55萬元被揮霍一空,後來陳某被抓獲判處死刑,於2012年被槍斃,當時女孩剛剛出生不久。

這套房的產權,目前還是陳先生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是,陳先生被槍決,陳先生老婆被自己殺死,自然,這房子產權就作為遺產被陳蔓(時年3歲)所繼承。女孩因為無力償還被列為“失信人”,成了“老賴”,這恐怕也是中國歷史上最年輕的“老賴”了。

現在法院判決認為,陳蔓(9歲)孤女需要歸還55萬給王某,而且也不用退還租金給陳蔓,陳蔓也不用支付違約期間的利息。但陳蔓還是未成年,被收養了,沒能力處置房子。這樣一來,陳蔓就成了“老賴”,被限制高消費。

網友熱議,陳蔓是一個未成年人,沒有完全行為能力,他也沒犯法,更沒舉債,憑啥要被處罰呢?就算最終要限,也是限其監護人吧?因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才是代其行使法律權利和義務的主體啊。否則監護人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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