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百香果女孩"案件嫌犯自求死刑:承認曾多次犯案,6歲女童每次給20元哄騙!15號法院又進一步核實了女童律師提交的走訪材料,裡面是同村的村民表述的嫌犯楊光毅的日常行為,比如多次跟蹤幾名女童,甚至有一次翻牆進入鄰居家,嚇到家中的女孩,村裡聯名請求法院重判他,警方的最新案件材料中,嫌犯楊光毅供述了自己曾經的一些惡行,承認多次犯案,曾在外打工時,看中一名6歲的女童,經常以玩遊戲的名義對其動手動腳,然後每次給女孩給20元買零食,還哄騙她不要告訴任何人,這是兩人之間的秘密,至今女童的家人還不知情!
同時楊光毅也承認自己對同村的多名女童,曾經心懷不軌,有一次曾扛起一個9歲女童上後山,被村民發現帶走,還多次尾隨其它女童,楊光毅二審曾改判死緩,被害女孩的母親陳禮言表示,自己一定要讓他給女兒償命,而楊光毅的代理律師多次要求對嫌犯進行精神鑑定,是否作案有不可控的因素。
另外關於楊光毅的自首行為,從輕處罰到底怎麼評定,楊光毅有三項重罪,侵犯了受害人,而且使受害人重傷不治,還搶走了孩子賣百香果的32元錢,案發後民事賠償沒有執行,楊家的人甚至沒有道歉,也沒有歸還32元,法院判的31萬多元,也沒有去賠償。
當地村裡人給了證言,表示楊光毅的新家是楊光毅花錢修建,認為應該將房子轉讓,然後賠償,現在人去樓空,楊光毅的家人都搬走了,不見人影,女童母親一審開庭時沒有見到楊光毅的家人,當時楊光毅很淡定,當時判處楊光毅死刑,沒想到楊家上訴後,二審判了死緩,緩期兩年。
10歲百香果女童楊某1歲時父親因救人離世,母親一個人帶5個孩子生活,平常就是種地和打零工,一家人確實不富裕,楊某經常幫家裡幹活,是一個很懂事乖巧的女孩,案發兩日後楊光毅投案自首,但警方之前走訪時,他曾表示自己完全不知情。
楊光毅之前一直說自己可能有精神之類的問題,作案時沒有控辯能力,多次求減刑,2020年3月25日二審改判楊光毅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限制減刑,死刑變成了死緩,受害人律師表示,楊光毅在村裡有多次跟蹤、摟抱別人家女童的行為,在當地已經是人盡皆知,造成很多女童有心理陰影,不敢獨自出門或在家。
女童的律師侯士朝、王飛認為楊光毅的犯罪行為,數罪併罰應該立即執行,而不是緩期執行,楊光毅的自首是在巨大的輿論之下的行為,他本人是有人身危險性的,對幼童會產生很多傷害,心理異常與精神不正常不是一回事,法律也不認,絕對不可以輕判,雖然楊光毅製造了輕判的條件,自首又主動認罪,但這些只是他個人的策略,本人從來沒有道歉和悔意,現在案件還在審理中,這幾天就會有答案,整個案件事實清楚,必須重判才能讓受害人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