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韓國電影《素媛》中犯罪嫌疑人的的原型趙鬥淳在經歷了12年的刑期後,已然恢復了自由之身。
受到電影《素媛》的影響,很多人對趙鬥淳咬牙切齒。至今,趙鬥淳家的樓下依然聚集著很多抗議的群眾。
我在前一篇文章中分析過,趙鬥淳的這種情況在中國,幾乎是必死無疑。前一陣子哈爾濱性侵4歲女嬰的強姦犯被判死刑也印證了這一點。
懷著這顆好奇心,我由於嘗試搜了一下朝鮮刑法,沒想到還真有。
隨後,我閱讀了百度文庫的《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刑法》,查閱了關於“強姦罪”“故意重傷害罪”的法條及對應刑罰。
朝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強姦罪)
暴力、脅迫或在沒有救援的情況下強姦婦女者判5年以下的勞動教養。給多數婦女行施前條例者或輪姦者判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勞動教養。情節嚴重者判10年以上的勞動教養。
由於趙鬥淳給素媛的原型娜英造成的傷害絕非性侵那麼簡單。他的獸行導致娜英身體終身殘疾,所以我又查看了朝鮮關於“故意重傷害罪”的規定。
第二百八十三條(故意重傷害罪)故意給人身帶來致命程度的重傷害或使眼、耳等器官傷失功能或給臉部留下特大的疤痕或致使得精神病或使其傷失大部分勞動能力者判5年以下的勞動教養。
因前條例行為使被害人死亡者,使用殘忍的方法行施前條例者,共謀進行前條例者,給多數人帶來生傷害者判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勞動教養。情節嚴重者判10年以上的勞動教養。
值得指出來的是,勞動教養的“勞動教養”,就相當於我國的“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如果百度文庫的朝鮮刑法是真實的,那麼趙鬥淳的罪行,在朝鮮有可能是不會被判處死刑的。不過,由於資訊的缺失,我不確定我查到的朝鮮刑法是否準確,以及是否是最新修訂的,只能給大家做一個參考。
不過,我相信,像趙鬥淳這種反社會人格者,也只能夠在韓國這樣司法體系積重難返的國家受到“特殊保護”,在監獄中可以鍛鍊身體,做俯臥撐,出獄後也能夠享受到警車接送、警察護駕的待遇。反觀譴責他的正義群眾,反倒像是施害者,受到了警方的推搡和阻攔。
這不得不令我們對韓國的司法體系失望。他們對待罪大惡極的趙鬥淳,不僅在判刑時心慈手軟,只判了12年,而且在有著極大在犯罪可能性的他出獄後,也只能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去防範他再次犯罪,顯得束手束腳。
有人說,追求程序正義過了頭,就會造成司法成本的大幅提升,導致邪惡之人不能受到法律有力的懲罰,無辜公眾的權益不能受到有效保護。韓國趙鬥淳事件,正是這種說法在現實中的有力論證。
不過,值得我們聊以自慰的是,趙鬥順已經68歲高齡,再加上韓國政府對他嚴加看管、限制,再過幾年等他真正老去,他就不會成為韓國社會的一個威脅了。
這個犯下滔天罪行的人渣,即使不會立刻被除去,看如今的情形,他已然被社會隔絕,他將在痛苦中度過後半生,隨著時間的推移徹底老死,化作時間的塵埃中。
並且,趙鬥淳一案給韓國司法部門上了難忘的一課。吃一塹長一智,在韓國正義的群眾與有識之士的推動下,韓國進一步加大了對趙鬥淳這種性侵罪犯罪嫌疑人懲罰的力度,以確保《素媛》的悲劇不會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