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最近在播的《聽見她說》,不知道大家看了沒有。
全職主婦、家庭暴力、容貌焦慮、原生家庭、中年危機……
《她說:女性人生瞬間》
透過取材於真實事例的故事,
講述在這個世界上,作為女性,是怎樣一種體驗。
該劇一共8集,每集時長僅15分鐘。
短短的15分鐘如露出海平面的冰山一角,那之下,包含著更厚重而深刻的命題。
其中有一集,給了我一個全新的認知概念——
婚內強姦。
艾薇是一名時尚領域的從業者,
做著喜歡的工作和曾經愛慕的男性結了婚。
看似順利擁有一切的幸福婚姻背後,
對她來說,卻是“豬一樣的生活”。
她經常性地遭受來自丈夫的強制性交要求,並伴隨著肢體暴力的傷害。
她感到受傷和難過,因為好像有什麼東西崩塌了。
不是被打和被揍,而是那樣的性愛讓她傷心,尤其是被拖進房間的時候,
她不想要,但是拒絕和報警沒有任何成效。
直到1991年前,在英格蘭強姦妻子都是合法的。
他的丈夫確信,只要拉上窗簾,他就能像動物一樣。
沒有人性,只有獸性;沒有情願,只有慾望。
艾薇只好欺騙自己,把對方當成一隻豬,
這樣才能忘記現實,讓自己好受些。
忘記從法律上,身體屬於他的現實。
艾薇甚至希望強姦她的是一個陌生人,而不是自己的丈夫。
“感覺像是在我同意嫁給他的時候,
他就得到了我,得到了我的身體和靈魂的權利。”
“婚內強姦”,一個既熟悉又陌生的詞語。
我們瞭解和痛恨強姦罪行,但當它的前面加上“婚內”這樣一個限定詞,
在一些人看來,就要打一個問號。
“親密物件間的性關係不是很正常嗎?這算是什麼強姦?”
在以此為關鍵詞檢索後,我發現很多人都是這樣的想法。
婚內無奸,
這似乎是我們一直以來的共識。
但事實是,在所有型別的強姦中,
婚內強姦是最普遍的。
對於已婚和同居女性來說,
遭到伴侶強姦的機率,是遭到陌生人強姦機率的4倍。
據資料顯示,
10%-14%的已婚或同居女性,至少經歷過一次來自伴侶的強姦企圖。
02
婚姻保護了多少強姦犯?
陳女士是一名婚內強姦的受害者。
9年前,她與鄧貴平結為夫妻。
到2017年,關係破裂的婚姻讓兩人開始了分居生活。
大概是兩年的分居,都沒能讓鄧貴平“冷靜”下來,
情感不和,竟也沒妨礙他有生理慾望的衝動。
2019年,他產生強行與陳女士發生性關係的念頭。
提前、有預謀的,
準備了白色尼龍繩。
當天,他用偷配的鑰匙潛入陳女士家裡,實施強姦。
遭到反抗後,
就用這根繩子和皮帶死死地捆住了對方,
並用襪子塞滿了她的嘴,防止呼喊。
無法動彈的狀況下,她被粗暴和蠻橫地扯下褲子和內褲。
那一刻,我不知道她有多絕望,
但最終,這個案件以“被告人強姦物件是妻子,有別於一般強姦”為由,
被告鄧貴平獲得了從輕處罰。
一定程度上,
因為丈夫的身份,他被豁免了。
婚內強姦常常伴隨著暴力脅迫。
倘若一方激烈反抗,被打受傷幾乎是必然的。
可是由於有了婚姻這一層外衣的遮蔽,
極容易被淡化為夫妻間的情感不合,甚至和正常性行為混淆。
對性的禁忌,又讓深受其害的人們無法輕言其口。
以至於很長時間以來,大家都沒有這個意識。
意識到婚內強姦的確存在;
正視這是性暴力的事實。
03
“你屬於我”是暴力的開始
電影《蒂凡尼的早餐》裡,保羅曾對霍利說:
“我愛你,你屬於我。”
一句“你屬於我”的臺詞,相信我們在各類電視劇裡都見了不知有多少回。
但在無數霸總式戀愛幻想的渲染下,
“你屬於我”也成了抹殺個體意識的最好免罪書。
社會學家李銀河,曾講過這樣一個案例。
一個女子在結婚生子後,被丈夫多次強迫發生性關係。
她想拒絕,“你不能這樣對我。”
但換來的是一次比一次更狠毒的毆打。
打完,再強行同房。
屈辱式的強姦性生活,持續了整整六年。
當問及丈夫,長期且殘忍地強迫甚至毆打妻子的原因時,
他認為這根本不是事,
那是我老婆,又不是在外面強姦其他女人。
在傳統觀念中,滿足伴侶的性需求是義務和責任。
是我的妻子,我為什麼不能?
“不能滿足丈夫,心裡要過意不去”
不能發生性關係,結婚有什麼用?
潛意識下,儼然成了一種所有物。
但如果把“人”當做隨時可以洩慾的“工具”,那麼婚姻,無異於長期的賣淫。
波伏娃在作品《第二性》中,寫過這麼一句話:
婚姻必須是兩個自主的存在的聯合,而不是一個藏身之處,一種合併,一種逃遁,一種補救方法。
“和你結婚,並不等於我就屬於你。
更不表示我把對自己身體和生活的主宰權拱手送上,成為你的隨心所欲、為所欲為。”
就像那句話,
“說了‘Yes I Do’之後的‘NO’,依然是‘NO’。”
在成為某某妻子之前的她們,首先是該被尊重獨立意志的人。
04
“我不願,更不能”
除了心理上沒有興致的“不願”,她們還有生理上無法承受的“不能”。
懷孕、產後、坐月子、生理期……
伴隨著陰道口撕裂、子宮內膜脫落、大量出血等症狀的痛苦,
讓她們無心享受,更不能經受。
因為特殊時期的性行為,極易導致各種婦科疾病,以及不可逆轉的身體傷害。
有網友分享了自己的經歷:
剛生完女兒,她的身體還非常虛弱,
下體仍未停止流血。
不顧她的身體狀況,不顧她是否願意。
強硬且野蠻地與她完成了性行為。
而因此導致的所有痛苦,全都由她的身體來承擔。
高燒40度、乳房脹疼、痠痛頭暈、面板裂血口……
更刺痛到我的是,這已是24年前的故事了。
即便過了這麼久,每一個細節,對她來說都清晰如昨。
這種心理上的折磨,不會比身體上的疼痛少出半分。
最親密的人,給了自己最深刻的傷害。
那是如同烙印般揮之不去的魔咒。
05
太喜歡,讓我失控
知乎上有這樣一個問題:
“被男友強姦,怎麼辦?”
846個回答裡,有大半都是在分享相同的遭遇、經歷。
一位匿名網友的回答,字字泣淚。
在提出分手後的一個夜晚,
被激怒的男友將她拖到亭子裡,按倒在地上。
她喊叫,她掙扎,
但是四下無人,她與男友也力量懸殊。
男友瘋狂地撕她的上衣裙子,
衣不蔽體後,他又去解自己的褲子。
兩個小時的時間,她無力地躺在冰冷的地上,石子咯得全身都疼。
被折磨得渾身青紫,“只留了一口氣在”。
除了那可能比實際要更多的14%已婚女性,
還有一些身處戀愛關係的女孩,也面臨著被親密戀人強姦的可能。
即便遇到的不是像這位一樣極端變態的人渣,也有出現非自願性行為的情況。
但她們甚至不知道該用什麼詞來描述這種陌生的經歷。
感到不舒服,忍不住流淚;心裡有一個答案,可是又不敢確信。
因為她們一開始得到的解釋都是:
“太喜歡你,所以無法控制自己。”
所以最初,她們也只是把懷疑的矛頭對準了自己。
“是我多想了吧,他只是太愛我。” “他是我的男朋友,這很正常,是不是我的問題?”
在以愛為名的囚網中,讓她們產生了這本是自己應該承受的錯覺。
想到愛,我開始接納原諒;
但為什麼想起那一幕,我還是痛苦不堪。
在矛盾的拉扯中,她們的情緒幾近崩潰,
確診抑鬱,甚至,有脆弱的女孩開始自我傷害。
卻沒有人指出,
愛你,是尊重你的意願,做你喜歡做的事,
而不是服從我的意志,做我想要你做的事。
不能叫停的性不是簡單的慾望驅使,那只是一個壞人在單純地掠奪。
06
無奈的是,雖然存在,
但婚內強姦,目前尚且沒有法律支援。
原則上,任何違背個人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強行進行性行為的,都屬於強姦罪。
但實施起來,卻有例外——
丈夫不構成強姦罪的主體。只有婚姻關係處於非正常存續期間(如離婚訴訟期間),才能判定。
直白點說,
只要還未離婚,婚內強姦就不成立。
情節後果嚴重的怎麼辦呢?
只能以故意傷害、虐待等為由提起訴訟。
並從這兩個方向蒐集、保留證據。
但是近兩年來,我們也逐漸看到海平面之下的冰山被重新發掘。
以往被忽略的問題首次提起,司空見慣而想當然的現象再度審視。
家暴,不再被我們當成兩口子間的磕磕碰碰;
性侵,關注在了更多未成年少男少女的身上。
那麼有一天,
婚內強姦,或許也能不再被當做不合與“失職”。
遊行中,女子手舉“尊重我”的橫幅
在這一天到來之前,我們能做的是什麼?
觀念的改變濫觴於意識的覺醒。
不被信任、不被理解、不被關注,她們將永遠失聲和塵封。
要相信,世界會因為你的聲音而變好一點點。
點點火光,能成燎原之勢;
再微弱也發光的星星,可能才是浩瀚星辰最需要的那一顆。
而對於那些正在經歷著至暗的女孩們,
我想說,
別害怕,遠離讓你痛苦的源泉。
你需要被尊重,而不是被操控。
遇到真愛沒那麼容易,但擺脫不尊重你的渣男,你可以有足夠的勇氣;面對無底線親近的異性,也願你不乏分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