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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 楊獻珍等同志提出“合二而一 ” 的世界觀來對抗 “ 一分為二 ” 的辯證法。他們的 “ 合二而一 ”論就是把矛盾的同一性曲解為 “只是說矛盾的兩個側面是不可分離地聯絡的 ” , ①否認矛盾鬥爭的 絕對性,從而否認了事物的矛 盾、鬥爭、轉化和發展,因此實質上就是矛盾融合論。他們硬說 “ 合二而一 ” 是自然界、人類社會和思維的普遍規律,並且歪曲自然科學的事實來為自己辯護。

本文僅就分子物理運動這一方面的事實來駁斥他們所說的:“物體內分子間的吸引和排斥‘合二而一’構成物理運動 ” 。②我們要討論的問題是:分子物理運動究竟是物體內分子之間的吸引和排斥相互融合,沒有矛盾, 沒有鬥爭,沒有轉化,“合二而一 ” 呢, 還是分子物理運動同其它任何事物一樣,也是一分為二,分成分子之間吸引和排斥兩個矛盾著的對立面,二者又統一、又鬥爭,統 一是相對的,鬥爭是絕對的,由此推動物體物理狀態的變化呢?

現在我們以水為例,看一看客觀事實究竟是怎樣的。

水的分子(H₂O)是由二個氫原子(H) 和一個氧原子(O) 構成的,水分子間存在著分子力的相互作用,這個分子力總是一分為二,分為分子的吸引力和排斥力兩個對立的方面,雙方不斷鬥爭著,根 本不是 “ 合二而一 ” 的。 因為:

(一) 分子間吸引力和排斥力,不僅就其產生的原因,變化的趨勢而言各不相同,而且其性質和作用恰恰是相互對立的。

水分子間的吸引力主要來源於水分子的極性。水分子內部的氫和氧的原子核排列是不對稱的,把水分子作為一個整體看,那麼二個氫原子核是靠近同一端,氧原子核則在另一端。當氫原子交出自己 唯一的電子和氧原子結合時,在水分子靠近氧原子核那一端就集中較多的電子雲,而顯出負電性,靠近氫原子核的另一端,電子雲很少,則顯出正電性,這種電荷分佈在分子兩極的現象就是分子的極性。根據同性電荷相斥,異性電荷相吸的道理,水分子之間帶有異性電荷的各端,兩兩相吸而相互聚合,右上圖就是這種聚合的幾種最簡單的形式。分子的極性所引起的分子間的作用力,從總的效果看是吸引力,這種吸引力與分子間距離的六次方成反比,如果再考慮到水分子間的其他型別的吸引力,那麼水分子間總的吸引力(範德華力)一般是隨著分子間距離的七次方成反比而變化,其作用是使分子相互接近。

水分子間還同時存在著排斥力。其來源一方面是由於原子核周圍的電子雲帶的負電荷在與其它原子核周圍的電子雲接近時,所產生的同性電荷之間的排斥力;另一方面是由於測不準關係和泡利原理所引起的排斥力(根據上逃原理,要在空間的一定體積內增加電子密度,就一定要使一部份電子有很大的動能,而動能越大,電子運動速度越大,排斥作用也就越大)。上述兩種型別的排斥力的總和一般是隨著分子間距離的十三次方成反比而變化,其作用是使分子相互遠離,而與相互接近相對立。

總之,只要是有分子力的相互作用,就一定同時有吸引力和排斥力,吸引力使分子相互接近,排斥力使分子相互遠離,因此兩者之間的鬥爭是不可避免的,無法調和的。

(二)分子間吸引力和排斥力的相互鬥爭,使這兩方面在矛盾中的地位是不一樣的,並且在一定的條件下,雙方可以互易其位,發生轉化,根本不像“合二而一”論所說的那樣,只是不可分離地聯著。

吸引力和排斥力處於不斷的鬥爭之中,當分子相距較遠時,排斥力隨著距離的增大而減小得比吸引力快(因它與分子間距離的十三次方成反比),吸引力大於排斥力(因吸引力與分子間距離的七次方成反比),成為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著分子有著相互接近運動的趨勢,而當分子相距較近時,排斥力隨著距離的縮小,增大得比吸引力快(因排斥力反比於距離的十三次方,吸引力反比於距離的七次方),逐漸取得優勢,排斥力大於吸引力成為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著分子有相互離開的趨勢。因此,吸引力和排斥力作為對立的兩極,地位是不一樣的,而且是可以相互轉化的。但是轉化必須有一定的條件,這個條件就是分子間的距離,只有當這個距離超過靜平衡距離(指分子間吸引力大小與排斥力大小相等時,分子間處於相對平衡狀態時的距離)時,吸引力才大於排斥力,成為矛盾的主要方面;只有當分子間距離小於靜平衡距離時,排斥力才大於吸引力,轉為矛盾的主要方面。沒有這個條件,雙方地位的轉化是不可能的。

(三)分子間吸引力和排斥力的相互鬥爭,不僅在它們不平衡狀態時存在,而且在相對靜平衡狀態時也存在,根本不能“合二而一”。分子總是在不斷地運動著,鬥爭是絕對的。

如上所述,當分子間的距離大於靜平衡距離時,吸引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促使分子間距離縮小,而當分子間距離小於靜平衡距離時,排斥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促使分子間距離增大,這種矛盾著的趨向的鬥爭,使水分子間距離的變化不斷地接近於相對靜平衡的距離。就是在這種相對靜平衡的條件下,即使沒有熱運動,分子還是會由於最子效應而在平衡位置附近作零振動。何況吸引力雖然等於排斥力,但吸引和排斥的矛盾雙方並未抵消而不存在。例如,吸引和排斥構成的勢力場並未消失,因此在平衡位置上,仍有確定的勢能。這個勢能的大小又因不同化學成分的分子間吸引力和排斥力鬥爭的具體特點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數值,這正好說明了二者並未“合二而一”。特別是因為分子間分子力相互作用的這種靜平衡狀態,事實上總是受到分子的熱運動(因分子具有動能,而作混亂的無規則運動)的破壞。絕對的靜平衡是根本不存在的。如固態冰的分子在靜平衡位置附近所作的微小振動,從總的結果上看是處於平衡位置,但其實在過程則是分子在平衡位置上振動,使吸引力比排斥力忽而大、忽而小,處於不平衡的相互衝突中,鬥爭既沒有和緩,更沒有消失。

從以上三方面,可以看出分子力確實是一分為二,分子吸引力和排斥力雙方既對立又統一,鬥爭是絕對的,統一是相對的,不僅在不平衡狀態時,矛盾雙方各自所處的地位不同,作用和趨勢相反,根本不能“合二而一”;而且在相對靜平衡狀態中,雙方的鬥爭也是始終存在,並且正是這種鬥爭,促使矛盾雙方地位的轉化,這種轉化也是有條件的,同樣不是“合二而一”。

還必須指出,水分子之間除了分子力的相互作用之外,分子本身還處於永不休止的熱運動之中,水分子的熱運動總是要不斷打破分子力所力圖維持的靜平衡狀態,這兩方面的對立統一決定著水的各種物理狀態(固態、液態和氣態)。並由於這兩方面的鬥爭,才發生物理狀態從固態到液態再到態,或從氣態到液態再到固態的轉化(當然,在一定條件下,直接從固態昇華到氣態,或由氣態直接凝結為固態的情況也是存在的)。因此,不僅分子之間相互作用的分子力不是“合二而一”,而且決定物理狀態及其轉化的正是矛盾的鬥爭,根本不是“合二而一”。

例如,冰是水的固態,它的分子熱運動能量很小,分子間相互作用的分子力佔絕對優勢,因此分子只能在其平衡位置附近作微小的振動。這就決定了冰具有一定的晶體結構和外形,有一定的剛效能抵抗外來的變形作用等。當冰的溫度升高時,分子熱運動能量就加大,分子振動加劇,離開平衡位置的傾向加大,大到一定程度(比如在一個大氣壓下,溫度升到攝氏零度以上),冰就溶解為液態水。這時水分子力雖然還是居於矛盾的主要方面,使分子間保持一定的聚集關係不致完全股離,並有一定的體積,但分子力已不佔絕對優勢,因而就無法維持固態的晶體結構,水分子可以在靜平衡位置附近作較大的振動,且分子之間可互換位置。因此水具有流動性,沒有晶體結構,沒有固定的形狀,雖有較大的抗壓縮的能力,但沒有抵抗外來變形的剛性等。若再繼續升高水的溫度,超過沸點(在一個大氣壓下,水的沸點是攝氏一百度),水就沸騰變為氣,這時水分子的熱運動能量很大,足以克服分子力的束縛,使分子之間的距離大大增加,分子力大大減弱(但仍存在),熱運動就轉化為矛盾的主要方面。水分子相繼越出水面飛散到空中,變成水氣,水氣分子間的分子力是很小的,熱運動佔居絕對的優勢。因此水氣的特點是既沒有固定的形狀,又沒有固定的體積,能夠充滿容納它的整個空間;沒有剛性,也沒有明顯的抗壓能力,很易被壓縮等等。

由上可見,從冰變為液態的水,再變化為氣的過程,正是力圖保持靜平衡狀態的分子力的作用和力圖打破靜平衡狀態的分子熱運動之間的矛盾鬥爭過程。鬥爭的結果引起矛盾雙方地位的轉化,由分子力的作用佔優勢轉化到分子熱運動佔優勢。當然,相反的由氣變為液態水,再變為冰的過程,也就是從分子熱運動佔優勢轉化到分子力佔優勢的過程。這些過程都不是“合二而一”的。

綜上所述,所謂“ 物體內分子間的吸引和排斥‘合二而一’構成物理運動”的論斷,純屬主觀的臆斷,根本不符合客觀事實。這是有意的歪曲事實,其目的很明顯,“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於抹煞矛盾、調和矛盾,否認事物的變化、發展,取消革命的拼證法。“合二而一”反辯證法的形而上學唯心主義世界觀,不僅在階級鬥爭和生產鬥爭的實踐中是極其有害的,而且對於自然科學的發展也同樣起著極壞的作用,因此我們必須同時從自然科學方面,批判這種世界觀。這對於自然科學工作者來說,正像對於每一個社會科學工作者一樣,都是應該積極關心的問題。

注:①楊獻珍的觀點,見王中、郭佩衡《就“合二而一”問題和楊獻珍同志商榷》一文,人民日報1964年7月17日。

②艾恆武、林青山《“一分為二”與“合二而一”——學習毛主席唯物辯證法思想的體會》光明日報1964年5月29日。

該文章於1964年8月28日發表於《前線》,此次發出時間為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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