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泰日報社訊 泰媒報道,10月24日,曼谷防災減災辦公室主任頌吉表示,市政府已釋出水燈節注意事項相關公告,為保障2019年水燈節期間城市及居民安全,希望煙花爆竹相關產商銷售商及曼谷所有民眾注意以下事項:
1.禁止在沒有獲得允許的情況下私自燃放任何能夠升上空中的諸如煙花、孔明燈等物,違者將面臨不超過3年監禁或最高60000銖罰款,或兩者並罰;(獲許可除外)
2.煙花生產商出售前需在當地申請註冊,且必須符合衛生部標準,嚴格遵守安全、生產、運輸等相關法律要求,違者將依法懲處;
3.禁止燃放爆竹鞭炮,違者將面臨不超過3個月監禁或最高6000銖罰款,或兩者並罰;
曼谷市長目前已下令曼谷各區、衛生廳等相關負責部門攜手嚴格遵守上述規定,保證水燈節期間的安全。
(譯:M 圖:khaos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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