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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一位偉人說過,世界上最偉大的愛莫過於母愛。

女人只有做了母親之後才會變得更加完整,沒有生過孩子的女人一般體會不到。

然而“女子本弱,為母則剛”,每每這樣歌頌偉大之時,其實也包含著某種不合時宜的情感。

01

母親總是無條件的愛著自己的子女,用愛意和呵護包裹著子女,讓孩子可以健康地長大。

但凡是過猶不及,如果過分驕縱、溺愛孩子,反而不利於他們的成長,甚至毀掉他們的人生。

寵子如殺子!被嬌慣長大的孩子大多變得自私自利、飛揚跋扈,比如李天一、張默等。

今天要說的這位母親更是溺愛孩子的一個特例,她38歲得子,12歲斷奶15歲分床,兒子長大後不辨是非,還成為一名罪犯。

這位母親就是臺灣著名女星狄鶯,她兒子的一生可以說是被母親的畸形母愛所毀。

不過,狄鶯能這麼做可能與她童年時,家庭遭遇的不幸有關係。

1962年,狄鶯出生在一個單親家庭,父親早逝,母親一下要養四個女兒,其中的辛酸不言而喻。

狄鶯作為家裡的老大,早早就幫母親擔起家中重擔,小小年紀就變得十分強勢,性格潑辣。

初中還未畢業就進入社會補貼家用,後來媽媽決定改嫁,但遭到狄鶯強烈反對,她聲稱自己可以養母親一輩子。

幸好狄鶯外形靚麗,於是在朋友的推薦下進入了娛樂圈,憑藉豪爽直率的性格“打出”屬於自己的圈子,還接拍了很多影視圈,成為萬千少男的夢中情人。

後來,狄鶯因戲結緣認識了孫鵬,情投意合的兩人很快就把證給領了,2年後就生下兒子孫安佐。

因為是高齡得子,夫妻倆就對兒子非常寵愛,但狄鶯婚後的私生活並不安分,時常跟朋友外出喝酒,有時候甚至夜不歸宿,花錢更是無節制。

夫妻間的矛盾與日俱增,丈夫孫鵬實在無法再忍耐,於是4年的婚姻就此結束,孩子歸了狄鶯。

離婚後的狄鶯非常難過,拒絕父子倆相見,就把兒子當做生活的全部。

她甚至可以花7個小時來喂兒子吃飯,甚至還因此得意對別人炫耀說“自己一個月就能把孩子養胖5公斤”,更過分的是還把孩子當做情侶接吻比賽的搭檔,比賽長達3小時。

當兒子羨慕別的小朋友有爸爸時,狄鶯決定找到孫鵬跟他復婚,沒想到孫鵬竟同意了,不過這一次她把全部精力都放在了家庭上,不再跟那些酒肉朋友聯絡。

02

在之後的日子裡,兒子成為了她的“事業”

她在節目上自曝,12歲才讓兒子斷奶,15歲之前,母子倆一直同床睡,後來青春期到了,才開始分床睡。

這樣的母親簡直聞所未聞,兒子也終於在這種不健康的環境下變得“不健康”。

兒子孫安佐也直接長成了一個“巨嬰”,他成績不理想,狄鶯就說題太難,甚至在18歲之前不能獨自出門,怕有危險。

最終兒子都沒能塑造一個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於是在出國留學時,孫安佐大放豪言說要炸掉學校,同學舉報後被當場逮捕。

後來警察在他所住之處,搜出1600多斤炸藥,面對事實,孫安佐供認不諱,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

夫妻倆動用了所有人脈,花費巨資,半年後將兒子救了出來,但回到臺灣的孫安佐還是不安分,被傳出搞大了女孩肚子的傳聞。

結語

兒子有這樣的結果,倒不如去吃幾年牢房,改造一番,雖然免了牢獄之災,但他三觀已經形成,造成這樣結果到底要怪誰呢?

不知道他的母親狄鶯會不會後悔曾經的所作所為呢?

對此,你怎麼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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