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天,中文網際網路出現了一件甚為荒誕的事情---
這個輿論話題從7日開始就一直霸佔在各大社交平臺的頭部位置,截止現在也累計獲得了超4億的微博關注,同時也為自媒體作者帶來了數不勝數的10W+文章。
具體來說,這是一位名為“路人A-”的B站UP主所引發的輿論轟炸。
他早前因為在某電商平臺意外看到一家名為“果小云”的臍橙店鋪,誤將“26元4600克”標成了“26元4600斤”,故而在數十萬粉絲的群中大肆鼓吹,好讓粉絲也能分享這份薅羊毛的歡樂。
結果一夜過去,果小云店鋪被狠狠地薅掉了“700萬的訂單貨物”,而店家也在發現事態嚴重性後,陷入了焦頭爛額,並鄭重發文希望顧客能夠取消訂單,好留一條活路給他們。
隨後時間到來7日下午,作為相關涉事平臺的B站和某寶都相繼釋出了宣告“已經查封UP主賬號”,“已經將果小云店鋪保護起來了”。
甚至就連包括澎湃新聞,環球網,乃至人民日報等等權威媒體都公開發布譴責UP主的言論---
截至7日晚上能夠看到的內容都是如此整齊劃一的批判,這一度讓我深覺社會的和諧,品味到網友們對創業者的體諒。
“犯什麼罪了?聖母們,鍵盤俠們,你弱你有理了?”
“一家媒體攻擊你,可以成為欺凌。如果多家媒體攻擊你,就可以成為正義了?”
“類似事件,數額小的話,我們如何去判斷是失誤還是活動?如果商家故意以低價誘導刷流量怎麼辦?”
“最後大家也退款了,店家也沒寄出一單,沒必要把人罵那麼絕”
“沒有700萬那麼多,店家頂多就不要保證金和店鋪,再換個身份開家新的就可以了”
怎麼回事?為什麼會出現如此兩極分化的看法?究竟是某些人良知泯滅了,還是說主流媒體的認識觀存在本質的邏輯錯誤?
我先坦誠自己的觀點吧:力挺UP主的那群網友都是不可理喻的!
下面內容我將就這群網友的觀點給出自己的回懟,希望你們別被妖言蠱惑了---
誰對誰錯?在眾多的辯解中,最經不起推敲的當屬“你弱你有理”和“多家媒體攻擊就能成正義?”這兩個邏輯。
事實上,這本身就是一組互為矛盾的說辭,針對受害的店主就肆意揮出“別裝”的批判,而當自認為的傷害降落到偶像UP身上,則試圖用“欺凌”來給外界披掛網路暴力的標籤。
如果這都不算雙標,那天底下還有什麼事情能夠視作為雙標呢?
當然,我知道這件事情最大的爭議在於“商家錯誤操作在先”,於是部分網友便理所當然的認為“這是活該,怨不得他人”。
但事情真是如此嗎?評判一件事情的對錯,我們最重要的是尋找到一個牢固的立足點。
是的,“成年人要為自己的錯誤負責任”能夠成為一句辯駁的說辭,但與此同時我們應該清楚“乘人之危”也是備受道德譴責的行徑。
所以真正的標準根本就不能夠以“能否找到對應俗語”來做對錯評判,否則這只是一種讀死書的行為,是思想幼稚和固化的表現。
那這個立足點是什麼?在我看來當屬:社會最優執行效率
在尤瓦爾赫拉利的《人類簡史》中,我們知道了公司乃至國家都只是人類虛構的概念,它們客觀上並不存在,只是一定數量的人類共同相信了它們的存在,併為它們的繁榮而努力,因此得以留存並延續至今。
類比來說,這其實也是對達爾文《物種起源》思想裡的“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道理的一種體現,我們的祖先們或許無意,但恰恰因為走上了“相信虛構共同體”的道路,故而獲得了凌駕萬物的發展水平,並也才有了現在的繁榮盛世。
當然,現在的認知水平已絕非數萬年前能夠媲美了,有很多事情我們都能夠依照歷史的教誨,減少走過的彎路。
具體落實到本次薅羊毛事件當中,是的,就正如部分網友所說的那般“我們沒用非法軟體,我們的下單操作完全合規,只是店家失誤了而已”。
但這並不代表羊毛黨就能無罪赦免了,我們不妨假想兩種社會形態---
其一為力挺UP主無罪的社會。
毫無疑問,在這種社會形態下每一處的錯誤都會被無限放大,這一次是果農店鋪的失誤,那下一次就很有可能是某某網約車平臺的補貼漏洞,再下一次就是某多多的優惠券漏洞。
這些失誤每出現一次都會直接造成商家的鉅額損失,但在這樣一個默許的社會裡頭,商家投訴無門,而如果想單方面的撤銷已經發放的補貼(還未被提現),那不僅會受到法律的懲罰,道德譴責也會如排山倒海般傾瀉而至。
在這個社會生存的企業務必步步為營,也務必在將產品推向社會之前以百分百的程度去臻至完善。
至於另一種則是批判UP主的社會。
其中的絕大部分居民都能夠體諒商家的過失,他們在看到“克”被錯誤標成“斤”後還會積極主動的提醒賣家,也會在看到路邊的共享單車被大風吹倒後主動的攙扶起來。
很顯然,在這樣一個社會裡,商家們能夠以極低的運營成本來開拓市場,因為他們知道,即便產品存在缺陷,使用者也都會予以體諒和反饋。
其實說到這份上,相信各位也都不難理解在這兩個社會將會存有何等迥異的商業境況了---
於社會1中,在不久將來等待創業者的並非是納斯達克的上市,而是群嘲,破產,或牢房。
而於社會2中,勢必會迎來空前繁盛的創業熱潮,無數的idea也將會井噴而出。
雖說最後能夠留下來的都是最適應環境的那批專案,但毫無疑問,試錯的量級不同了,整個商業體系的進化程度也將會存在天壤的區別。
猶記得在某部科幻小說看到過的這番對話---
“我們現在擁有的只是弓箭和火藥,那接下來出現的也就只是火槍和大炮”
“不,我們擁有的是質能方程,不久將來我們就能控制核能”
這其中差距不言而喻,而較真來說,縱容薅羊毛的UP主,不就是一種赤裸裸的對全社會的犯罪嗎?
此外,什麼“貪念是人類的本能”這般辯解就更是無聊。“本能”是一箇中性詞,在它其中囊括了諸如貪嗔痴,乃至所謂的七宗罪這樣的劣根性。
而過去數萬年發展過來的道德習俗,倫理規範,以及文化教育和法律法規等等,事實上就是為了對人類的這系列劣根性進行束縛,好讓整個社會的執行成本降到最低,從而普惠整個世界。
所以說,以“本能”來開脫,這很顯然就是一種縱慾罷了。
最後,還有幾個問題需要回答:難道商家做錯了就不需要懲罰嗎?難道就不怕商家通過這樣的伎倆欺騙使用者點選嗎?以及貨物不是退了嗎,還罵那麼絕合適嗎?
對於前者,我的回答是“需要的”,但並非一棍子將所有情況都打死,也絕非是通過薅羊毛的方式來進行懲罰。
在經濟學教科書中存在這樣一組理論“假陽性和假陰性”---前者描述將非錯誤的事情,誤認為錯誤。而後者則是將原本錯誤的事情,錯認為正確。
而站在過去百年來的人類商業發展史來看,因為縱容唯利是圖的商家而造成的損失也就僅僅是龐氏騙局和麥道夫騙局的那幾百億美金,相反現代商業帶來的成就絕對是過去數百萬年累計起來都遠不可比的。
那為何我們就不能寬容一點,讓子彈再飛一會兒,讓激烈的競爭環境將損害使用者利益的專案清除出場呢。
其實相同的道理也可以應用到後一問題。或許經歷了此事之後著實會有不少商家利用所謂的“失誤”來騙取點選量,但較真來說,只要這個事情達到了一定量級,那電商平臺就不可能不去重視。
就如同所謂的“刷單”,它的出現讓原本以品質排位的遊戲規則,轉變成以買流量的多少來競爭,切實影響了使用者的體驗,所以也就自然成為了全網際網路電商平臺重點打擊的物件。
這又更何況對使用者只有傷害的“誘導點選”呢?(刷單還能讓使用者賺點小錢,從而也讓平臺難以甄別哪些是刷的,哪些是真的)。
至於所謂的“罵得絕不絕”,如果這位UP主只是初犯那還是能夠原諒的,但不好意思,只要翻翻他的作品履歷,那相信你能脫口而出的就只會是這四個大字:禽獸不如!
所以歸結來說,你們這群依舊堅持為“薅羊毛UP主”洗白的網友,究竟是愚昧呢?還是本身就是UP主重金聘請的水軍呢?
請速速端正自己的態度,也請速速放下這些骯髒的金錢,別再做傷害全人類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