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日益嚴峻的“武漢肺炎”疫情,不少在澳子女擔心,父母持有的簽證即將到期或居住時間即將屆滿,如果按照簽證條款離境/回國又增加感染風險,這該如何是好?
今天,信為留學移民專家團隊針對較為常見的兩類父母簽證型別,為大家作出解答。
在現實操作中,父母來澳與子女長期團聚,持有的簽證型別主要有:一) 短期旅遊簽證(600類別)有效期通常為1年或3年,多次往返,每次停留期不超過3個月。二) 父母長期訪客簽證(600類別)3年/5年有效,多次往返,任意18個月內停留不超過12個月,附帶"8503條款"。此外,還有“5年父母臨時居留簽證”,“10年往返旅遊簽證”等,本文不做贅述。如您持有這類簽證,請新增文末信為留學移民小助手預約諮詢。
“8503條款”
通過對比不難發現,上述兩類簽證都有每次抵澳後的居住時間限制,但第二類父母長期訪客簽證帶有“8503條款”。首先,我們簡單解釋下,什麼是“8503條款”。
以上圖為例,這是一個3年多次往返的父母訪客簽證,簽證持有人在18個月內在澳時間不超過12個月,且附帶有“8503 NO FURTHER STAY”條款。
“8503條款”意味著,簽證持有人在進入澳洲後的逗留期間,將不允許申請除庇護簽證(Protection Visa)外的任何實質性簽證。該簽證持有人必須在離開澳洲後,才能進行其他簽證申請。
如何申請豁免及延期居住?
下面,我們通過具體案例來說明帶“8503條款”和不帶有“8503條款”的訪客簽證如何申請豁免及續簽延長居住時間。案例:Lily 同學和父母都是湖北人,父母目前持有3年有效長期訪客簽證。到1月底,她的父母在過去的18個月內,已經在澳洲居住了10個月。那麼到今年3月底時,將住滿12個月,必須離境一次,且需要在境外待滿至少6個月後再返回澳洲。但由於擔心機場等人流密集地的接觸以及回國後存在疫情感染風險,Lily希望父母屆時能繼續待在澳洲。信為留學移民認為,儘管Lily的父母簽證帶有“8503條款”,根據移民法規定,是無法在澳洲境內申請新的簽證的,但是,移民法同樣規定了特殊情況:
概括地說,在簽證持有人的國家,如果存在自然災害,導致簽證持有人存在安全風險,簽證官需考慮該風險。信為留學移民認為,目前國內爆發的“武漢肺炎"應當符合這類特殊情況,有理由申請“8503條款”豁免。因此,我們幫助Lily的父母向移民局遞交書面申請,申請8503豁免。在獲得移民局豁免許可後,再為其父母在境內遞交新的旅遊簽證。
需要注意的是:1)新的旅遊簽證有效期一般為3個月或6個月,且會覆蓋原有簽證(即新的簽證下籤後,舊的長期訪客簽證會自動失效)。2)申請8503豁免需要一定的審理時間,因此需要提早準備,信為建議預留至少1-2個月的時間。再回到上文提到的第一類“短期旅遊簽證(1年/3年多次往返)”,由於此類簽證不存在“8503條款”,可以直接在境內申請新的旅遊簽證,相對來說更容易,且時間更短。但同樣需要注意,新的簽證有效期一般也是3個月或6個月,且會覆蓋原有旅遊簽證。如果,你正急切擔心父母離境的安危,希望他們在簽證到期或居住期滿後繼續留在澳洲,請新增文末信為留學移民小助手,我們的移民法專家團隊,將為大家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