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張衛健與謝霆鋒打王伯昭的原因有兩種說法,根據王伯昭的自述原因可能是和拍戲前一天的一次爭執有關。王伯昭回憶了這次爭吵:“幾天前一次拍戲,有一個吊燈在修理,我在旁邊等著,看到有一個椅子,我就想去坐坐,結果有一個人就說這椅子不能坐,是香港化妝師的。我說這有什麼不能坐的?在爭執中,由於那椅子是塑料的,不留神就給弄折了,結果就吵,後來那個香港化妝師來了就要動手,最後讓別人給拉開了。”
而另一種打人說法是,王伯昭被打是因他常調戲女工作人員,張衛健看不過眼才對他動手。對此王伯昭被求證時力予否認,自言在拍戲現場即使跟女工作人員說些有弦外之音的話,也不過是現場的調侃,他不相信張衛健會因此大打出手。後有人懷疑是某人花錢僱人在網路上散播謠言,惡意中傷。
關於此事雙方也是各有各的說法關係十分焦灼。但在大陸影視圈聯合宣告力挺王伯昭的壓力之下,最終張衛健和謝霆鋒前往醫院給王伯昭道歉。但是礙於雙方就道歉一事沒能達成共識,王伯昭一直很不滿,最終一紙訴狀將張衛健和謝霆鋒告上了法庭。
最終法院判決書認定:現有證據表明,劇本只要求張、謝分別扮演的角色表演打王伯昭扮演的角色(屍體),而不是要求將演員致傷。在正式拍攝前演員之間就打擊強度進行了演示。但在拍攝過程中張衛健、謝霆鋒未按演示強度擊打王伯昭,造成王伯昭“輕微傷(上限)”,應認定二被告有重大過失。王伯昭一直認為張、謝二人是蓄謀“借戲傷人”。對此法院認為依據不足,不予支援。
由於王伯昭沒按時向法庭提交任何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的證據,慈文公司已做出近兩萬元的賠付,張、謝已在媒體上兩次刊登《致歉宣告》,法院駁回王提出的100萬元經濟損失和3萬元精神損失和道歉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原被告各承擔一半。到了這裡這件事差不多完結了,但是即便過了這麼多年王伯昭對於張衛健依舊心存芥蒂。
關於張衛健與謝霆鋒王伯昭一事的現場情況是這樣的,2004年9月,大陸演員王伯昭出演《小魚兒與花無缺》,其中一場戲演江別鶴屍體,小魚兒和花無缺看到殺父仇人,就上去狠揍,也就是“鞭屍”,但打得不解氣,因為他們自己沒有親手殺死仇人。可這段戲後,王伯昭就到醫院了,說打重傷了,後來還上北京的某法院去告,說拍戲怎麼可以真的打人,直到二人後來去醫院道歉,他嘴裡還是不滿地訓斥他們不該打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