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份大連發生了十三歲男孩殺害十歲女孩的案子,這個案子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因為殺人者未滿十四周歲,這也意味著,他將會在年齡的保護下逃過刑事懲罰。最近大連13歲男孩殺害女童案開庭審理,不過殺人男孩與他的父母都沒有露面。女童的母親接受記者採訪情緒幾乎崩潰,女兒離開這麼久了,可是凶手和他的家人卻從來沒有出來認錯道歉。
2019年10月20日下午,大連一名十歲的小女孩淇淇遭人殺害,她的屍體在小區的綠化帶中被發現。究竟是什麼人要對一個才十歲的小女孩痛下殺手?淇淇遇害後,她的家人循著她的血跡,一路找到了蔡某某的家中。原來十三歲的蔡某某正是殺害淇淇的凶手。
淇淇遇害後,警方對蔡某某進行了調查。在事發當天,淇淇從美術課上回家的路上,被十四歲的蔡某某騙到家裡,蔡某某要強迫淇淇做不正當的事情遭到了淇淇的拒絕。結果蔡某某就把淇淇殺害,將她的屍體扔到了綠化帶的花壇中。
十三歲的孩子做出這樣可怕的事情,他的監護人竟然還試圖袒護他,幫助他隱瞞罪行。淇淇家人找到蔡某某家的時候,發現他的媽媽正在擦拭地上的血跡。
案發當晚,蔡某某為了給自己的犯罪行為開脫,還在不斷通過微信在班級群裡發訊息,彷彿自己很無辜。
依據我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加害人蔡某某在作案的時候未滿十四周歲,沒有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的他,將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蔡某某隻是被收容教養三年,至於蔡某某的監護人將會承擔怎樣的責任,目前還不明確。被害女孩的父母希望能夠得到應有的道歉和賠償,同時也希望國家適當降低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要讓類似的悲劇再度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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