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正當玉石貿易在中緬邊境如火如茶地發展之際,緬甸政府於1994年出臺了新的《緬甸寶石法》,宣佈緬甸公民依法享有翡翠珠寶運輸、買賣之自由;強化稅收監管制度;允許私人競標玉石廠(即“甩拍撒”)投資開採翡翠礦;玉石出口將由國家直接管理和掌控如此等等。這雖然是緬甸國家一次政策的改變,很正常的事,也無可厚非,但卻對中國的翡翠毛料市場產生了重大影響。這是為什麼呢?原來在這之前,緬甸政府視翡翠、寶石為國寶,嚴禁私人開採、販運和買賣。違者將科以重刑,一旦被抓獲,至少要判十五以上的徒刑。其量刑之重,遠遠超過販毒。在緬甸,販毒罪可以用錢消災,而犯了販賣或運輸寶、玉石罪花錢都不好使。因而以往在緬甸境內,翡翠毛料經營的每一個環節,歷來都是暗中進行的。只有偷運到了國外(如中國或泰國),才會安全,這也是緬甸玉商的唯一選擇。而緬甸新政策的出臺,消除了緬甸玉商的惶恐與不安,他們無須再捨近求遠,坐在家裡就可以做生意了,何樂而不為。這樣一來,玉石交易自然要轉回緬甸境內,騰衝、瑞麗的核心地位必將隨之失去。可以說緬甸寶石法的出臺徹底改變了翡翠商貿的格局,翡翠毛料市場的大轉移也勢在必行。
同時,緬甸政府對玉石廠採取了招投標形式,允許私人企業或個人開採玉石礦。於是實力雄厚的緬甸玉商,便紛紛斥巨資投進玉石廠。從此,玉石廠便一改往日偷挖暗採、小打小鬧的場面。現在的玉石廠已是今非昔比,世界上先進的巨型礦山機械裝置一應俱全,現代化的挖掘機能夠在短期內將玉石礦山翻個底朝天,並能輕而易舉地穿透玉石礦的底部石腳層,直達基底侵蝕面。有些玉石礦坑的開採深度也已深達二三百米乃至更深(圖2-1-6)。
大規模的機械化開採不僅使緬甸每年的玉石產量迅猛增長,而且出土的單個玉石的重量也普遍增大。在現今,一件數百公斤重的玉料已經不在少數,而數噸、十數噸乃至數十噸的大件玉料也經常會有出土。隨著玉石開採難度的增大和開採規模的擴大,開採商之間優勝劣汰和重新洗牌終將不可避免,於是富可敵國的緬甸玉石大老闆也就應運而生。總而言之,緬甸新政的出臺是世界翡翠商貿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劃時代的意義。與翡翠相關的許多事也因此而發生變化,它改變了翡翠毛料交易市場的格局;玉料交易的形式也因它而改變;它大大推動和加快了世界翡翠市場的迅猛發展。同時隨著翡翠毛料交易市場的主流回歸緬甸,全球的華人玉商遂將目光聚焦到了緬甸的玉石交易市場。而玉石公盤的交易模式則成為了翡翠商貿的主流。
自1995年起,大陸玉商開始赴緬甸仰光玉石公盤競標。在這之前叫作“緬甸珠寶展銷會”,從1964年起已存在了三十年,但少有大陸玉商問津,僅有少數港商光顧,香港人也一直是仰光公盤的主角。而且緬甸公盤自開辦以來,一直以紅寶石、藍寶石、珍珠為主(圖2-1-8、-9),翡翠僅為配角,而且貨量少,多為政府的罰沒品,私人是不得參展的(其實,也不敢參展,若是參展則無異於虎口投食,自投羅網)。因此,歷屆緬甸公盤的玉石交易始終難成氣候。1992年緬甸政府才開始允許私人在公盤上展銷玉石,並隨著緬甸新寶石法的出臺,私人展銷玉石終於合法化,參展商及參展玉石也隨之不斷增多。大陸玉商的光臨,更如一針強心劑,使仰光玉石公盤呈現出了勃勃生機。
與此同時,到緬甸第二大城市瓦城購買毛料的人也不在少數。這時的瓦城已經有了經營翡翠原石的商號,是由緬商從中國境內回撒而開辦的,買方也是以往在騰衝、瑞麗一帶購買毛料的中國玉商。其實,這是“新瓶裝老酒”,買賣雙方都是老熟人,生意當然也就順理成章得以延續。從此,緬甸境內的玉石交易漸成氣候,這時的緬甸才真正成為了名副其實的翡翠原料集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