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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4 月 22 日傍晚,甘肅省慶陽市鎮原縣上肖鄉姜曹村, 8 歲女童曹如雪失蹤。 次日一早,她被發現死在村前一座土山上,一根繩索吊住她的脖子,將女童屍體懸掛在一株楊樹的樹枝上。 經鎮原縣公安局偵查,同村9歲男童姜永光被鎖定為犯罪嫌疑人。 鎮原縣公安局偵查後認為,姜永光單手扼死曹如雪,脫掉曹如雪的褲子後猥褻,並用繩子將曹如雪吊到2米多高的樹上,偽造自殺假象。 姜永光的爺爺姜整雄向公安機關供述,曹如雪失蹤時,祖孫二人在山腳下采藥,姜永光無作案時間; 因涉嫌偽證罪,姜整雄被移送審查起訴,後姜整雄改供,稱姜永光當日傍晚採藥時離開過自己一段時間”。 最終,檢方對姜整雄涉嫌偽證罪一案不起訴。 警方與家屬溝通時,提供的證據包括以下三種: 現場繩索上的DNA分型與姜永光的DNA分型相同; 姜永光本人供述其殺害曹如雪事實; 警方現場模擬,偵查實驗結果與姜永光供述的作案過程相吻合,姜永光有能力獨自完成作案過程。據案件資料,該案於2018年4月29日立案。 警方偵查查明,2018年4月22日,姜永光與姜整雄一同在姜曹村境內的“油坊溝”挖藥材,期間,姜永光獨自離開採藥地,返回家中喝水,後在返回採藥地途中獨自作案,扼死、猥褻女童曹如雪,隨後前往採藥地,與姜整雄一起回家。 相關資料稱,姜整雄在“4.23故意殺人案”立案之前的調查中,先後接受兩次書面詢問,未提供姜永光和其挖藥期間曾獨自離開的情況; 立案後,姜整雄先後三次接受詢問,仍未提供姜永光和其挖藥期間曾獨自離開的情況,而是提供虛假證言稱“2018年4月22日下午挖藥過程中,姜永光一直和其在一起,沒有離開過”。 2018 年 5 月 7 日及之後的訊問中,姜整雄先後四次供述,均稱其之前的證言、供述虛假, 其和姜永光挖藥期間,姜永光獨自離開過一段時間。 2019 年 6 月,姜整雄說,案發當日下午約 4 時左右,他與孫子姜永光前往自家藥田採蒲公英,到當日晚上 7 時許回到家中,期間,姜永光寸步不離。 “後來改口供說孫子離開過,是因為公安機關和我說,如果不那麼說的話,就要以偽證罪把我抓起來,又說我孫子年齡不夠,不用負擔刑事責任,只要我那麼說了,這事情就算了結了。 ”姜整雄說。 姜整雄記得清楚,孩童採藥時,很重視自己的勞動成果,“他一直跑我前面,撿長得大的、好看的藥材採,回到家裡一稱,孫子採了4斤多,我採了8斤多。他很開心。 ” 村中多人稱,姜整雄祖孫下山採藥時,有村民在村口看到二人; 二人採完藥回家時,也有村民在村口看到二人。 姜永光是否中途返回村中,無人看見。 姜整雄說,採完藥回來,當晚,一家人吃飯、看電視,姜永光無任何異常。 姜曹小學校長及多名教師亦稱,次日,姜永光照常上學,無異常,直到4月30日,警方將姜永光帶走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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