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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雲南一名在校男大學生,與妻子領證結婚一小時就鬧離婚,女方索賠30萬,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兩人有感情基礎嗎?如果有怎麼能結婚後一小時就要離婚?中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當事男生是1995年出生的大學生,他認為和女方結婚前已經分手,兩人之所以結婚是因為女生分手期間多次發簡訊騷擾他,這才做出草率決定,領證前,男生向父母謊稱是學校需要戶口本,拿到戶口本後就跟女生結婚了,沒想到領證一個小時候就提出離婚。

當事女生是1997年出生的,從事護士行業,她覺得男生存在故意騙婚行為,應該賠償她三十萬元,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雙方戀愛過,有一定感情基礎,而男生沒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最終法院對離婚訴訟請求不予支援。

分手後還結婚就很離譜,既然不在一起了,那麼男生就不應該和女生結婚,這是一輩子的大事,結婚不能鬧著玩,戀愛過程中如果覺得不合適可以分手,但是結婚後要經過深思熟慮才能離婚,當然結婚前得想好是否要跟對方過一生,如果沒有那種從一而終的想法,就不要輕易結婚。

就像上述事件,95年出生的男生已經是二十六歲的成年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結婚不是兒戲,在跟女生結婚後推卸責任說都是因為對方騷擾自己才草率同意結婚,既然選擇結婚,就要負起責任,而不是把責任推給對方,特別是男生,沒想好要跟對方好好生活,那就不要結婚,結婚後一個小時就離婚,一點都不地道,當然女生也要看清對方再決定要不要結婚,結婚是一件很神聖的事情,千萬不要把結婚當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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