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對夫妻為了買學區房約定假離婚,男方以離婚補償款名義向女方轉賬近三百萬用來購房,令他沒想到的是,妻子買好房後,居然不願意復婚,於是丈夫就把妻子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宣判,離婚有效,離婚協議無效。
我國法律上不存在假離婚這一說法,離婚就是離婚,去民政局領了離婚證,說明兩人真的離婚了,復不復婚是另外一件事,總之假離婚很荒唐。
上述這對夫妻為了買學區房辦理假離婚,並簽訂《離婚協議》,上面還有財產分割等條款,買完房後,妻子不肯復婚,下面來看看具體事情經過。
2013年1月份,小剛和小敏只有戀愛,然後登記結婚,小敏住進小剛名下的房子,兩年多後,夫妻倆有了一個女兒,隨著女兒漸漸長大,小剛和小敏就想著讓女兒接受更好的教育,於是打算買套學區房。
2019年夫妻倆看上了一套位於上海市區的學區房,可兩人已經有房了,不符合首房首貸的優惠條件,所以他們商量著假離婚,等買了房子再復婚,當時妻子小敏名下沒有房子,離婚後,小敏以她的名義購買學區房,小剛以離婚補償款名義給小敏轉賬三百萬。
同年七月,小敏和小剛付諸行動,直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還簽了《離婚協議》,協議內容是女兒歸小剛撫養,雙方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離婚後,小剛變賣和母親共有的房子,並將這些錢轉賬給小敏,讓她付學區房的首付。
房子買好後,小剛催促小敏復婚,小敏卻不肯答應,於是小剛把小敏告上了法庭,最後法院宣判,離婚已成事實,但是財產分割的約定無效,小敏不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結果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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