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嘯是一位在四川宜賓工作了20多年的老太太,在她工作的二十年中,被事業單位評為先進工作者,是企業的優秀員工。但是至今已67歲的老人,在辦理退休手續時卻重重受阻。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馬嘯老太本應在2008年的12月份年滿退休,但是至今已經超過十多年時間,相關部門卻以各種理由不予辦理退休手續,導致早就應該領到退休金的卻沒有領到。
為此她到所在的翠屏區社保局找相關的工作人員詢問原因,得到的答覆竟然是“領導打招呼,不同意提取你的個人檔案。”當她繼續追問是否有檔案的時候,工作人員的回答是沒有什麼檔案,只是口頭打招呼。馬嘯老太就到存放著她個人檔案的組織部詢問,工作人員的答覆依舊是一句簡單的領導不同意。
據瞭解,馬嘯老太1972年開始參加工作,在1992年的4月份開始繳納養老保險,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組織部門應提供個人檔案,但是組織部門卻以領導不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社保部門又推諉說沒有個人檔案不能辦理退休手續,達到了養老保險繳納年限,應該領到的退休金卻一分錢也沒有領到,究竟是什麼樣的領導,可以以行政手段干預法律對退休人員辦理退休的規定和程式呢?會不會是有領導處於個人的利益阻撓馬嘯老太辦理退休呢?對此,相關人員回答說我們都是根據相關法律辦事,這種事情不太可能發生。
不管出於什麼樣的原因,例如馬嘯老太的工作經歷十分複雜,個人檔案的提取工作出現了問題,或者因為馬嘯作為企業的執行董事與當地區政府打官司,最後還告上了最高人民法院,這些都不是一個合理的理由。如果因為官司,國家早就已經禁止了捆綁行政的錯誤做法,如果是因為檔案出了問題,在這十多年的時間裡,就沒有人能夠主動的解決這個問題,十多年這麼長的時間,已經足夠解決檔案的問題了。這個事件不能夠簡簡單單的批評曝光,還要相關部門調查出事實的真相,建立完善相關的機制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