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九”是收穫的季節,也或將成為范冰冰“姿本”反向收割的日子。
被告一8月31日,最新訊息,范冰冰因演出合同糾紛被訴案將於9月14日上午9時開庭,地點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那天,坐在范冰冰或其委託代理人對面原告席上的是樂視影業(北京)有限公司。
當然,與范冰冰一同出庭還有其投資控股的無錫愛美神影視文化有限公司。
樂視訴范冰冰及其投資控股公司一案,案由為演出合同糾紛。
演出合同是一種影視文藝表演合同,根據合同約定要求,出演人有一定的人身屬性,即由出演人按照合同約定期間、地點、保質保量地親自演出。當然,如果合同約定附條件可由他人代替出演,或者特定情況下免除其出演義務,只要不違法,就是合法有效。
此次樂視起訴,只能說明,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並沒有約定可以安排他人代替范冰冰出演或者免除其出演的條款。
被告二就在樂視對范冰冰及其投資控股公司採取訴訟行動之前,一家名叫霍爾果斯不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已將范冰冰投資控股的無錫愛美神影視文化有限公司告上了,地點也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案由也是合同糾紛,已開過庭,時間是8月10日。這家“不二”公司,實控人和大股東據說是吳秀波,其持股比例可能高達99%。
當“不二”公司在法庭懟上“無錫愛美神”,如果雙方老闆親自出場,那將是怎樣的一場“姿本”對決?
“豪門”?遙想“範爺”當年,當一眾女明星,在普羅福斯無限的眼羨中,紛紛嫁入豪門,她那一句:“我就是豪門”,充分彰顯姿本存在的特別意義:
誰是“豪門”?
關鍵在於如何定義。
是資本?
抑或是姿本?
最新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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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倒黴時誰都落井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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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不狂啦啦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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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本來就是一個尚未收監的罪犯。
都有汙點,被告原告混淆不清,告什麼告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