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迴應停貸引導市場化處置#
爛尾樓停貸事件持續發酵,銀保監終於作出迴應:引導金融機構市場化參與風險處置。
整個事件主要是三個參與者:開發商、銀行、業主。開發商自是不必說,是整件事的罪魁禍首;業主,不幸成為背鍋人。
銀行在其中扮演的就是一箇中轉的資金提供者,作出購房決定以及最終拿到房子的都是業主。乍一看,好像銀行並無過錯,不應該遭遇停貸受損。然而,事實並不是這樣。
自1994年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出臺,在國家層面提出了預售資金監管原則和要求。只是具體標準下發到各自城市制定執行。
而在實踐中,部分預售資金監管不力,違規挪用等現象時有發生。
預售資金監管是防止爛尾樓的最後一層屏障,這個監管有銀行的參與。一旦監管賬戶被違規掏空,銀行應說是難辭其咎。
有錢的人問銀行借錢很容易——但有錢的人為什麼要借錢?
沒錢的人問銀行借錢很難——沒錢去借錢不是再正常不過?
但銀行偏偏就是這麼做的。當然這有金融業的本身屬性使然,但是也有下發監管文件,也有下發對中小微、對老百姓的支持文件,銀行又何時真的讓普通人方便借錢了?
回到房地產業的說法,就是樓市向好時,各處拼命放水,對開發商好對業主好,巴不得你借盡,開滿槓桿。若然樓市不好?不好意思,第一個抽你根的也有他一份。
有人說貸款不貸款不都是個人選擇嗎?怕不是沒聽過三人成虎的故事。你親戚貸了,你鄰居貸了,你朋友貸了,開槓杆的氛圍起來了,還怕你不貸?
好時讓你開槓杆增加風險,不好時抽你底讓你爆倉。
要說哪些行業是躺贏的,銀行一定在列。
發出去的貸款,不管什麼照樣收,時間按點,利息要足。疫情以來,這個顯示得很明顯,各行各業都多多少少受損,但銀行的貸款不是照樣按時按量妥妥的收。
現在樓盤的問題也是一樣,樓盤出問題了,銀行還是照樣催收房貸。
的確,大家是簽了合同的,應當按合同辦事。但這不是主觀違約,客觀事實在先。平常兩個生意人的合同遇到客觀違約,有商有量很正常。但銀行的迴應只是冷冰冰的違約,商量的餘地不存在的。更不要說這裡面的客觀事實還是有銀行的責任在。
究其原因,一是因為銀行規模大,不怕你不還錢,有的是辦法;二是銀行手拿徵信,可謂是逼還的尚方寶劍。
既然不怕收不回來,銀行還和你商量?銀行還用管開發商的小動作?有錢賺就得了。
正如某行對停貸問題的迴應:規模小,風險可控。簡直就是答非所問,銀行和民眾都已經不在一個對話的頻道上了。
某行你倒不了,人人都知道,不需要再來複述一遍。我想知道的是:某行會怎麼處理停貸的業主,是按違約開訴訟還是協商處理?
或者是時候讓銀行挪一挪“躺贏位”,多承擔一點市場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