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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運輸危險貨品

一、分類

1.危險貨物分類

按危險貨物具有的危險性或最主要的危險性分成9個類別。有些類別再分成項別。類別和項別的號碼順序並不是危險程度的順序。

第1類:爆炸品

a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b)有迸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c)有燃燒危險並有局部爆炸危險或局部迸射危險或這兩種危險都有、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d)不呈現重大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e)有整體爆炸危險的非常不敏感物質;

f)無整體爆炸危險的極端不敏感物品。

第2類:氣體

a)易燃氣體;

b)非易燃無毒氣體;

c)毒性氣體。

第3類:易燃液體

第4類:易燃固體;易於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a)易燃固體,自反應物質和固態退敏爆炸品;

b)易於自燃的物質;

c)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第5類: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

a)氧化性物質;

b)有機過氧化物。

第6類: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

a)毒性物質;

b)感染性物質。

第7類:放射性物質

第8類:腐蝕性物質

第9類:雜類危險物質和物品

2.危險貨物包裝分類

按照它們具有的危險程度劃分為三個包裝類別:

Ⅰ類包裝--顯示高度危險性的物質;

Ⅱ類包裝--顯示中等危險性的物質;

Ⅲ類包裝--顯示輕度危險性的物質。

注:通常Ⅰ類包裝可盛裝顯示高度危險性、顯示中等危險性和顯示輕度危險性的危險貨物,Ⅱ類包裝可盛裝顯示中等危險性和顯示輕度危險性的危險貨物,Ⅲ類包裝則只能盛裝顯示輕度危險性的危險貨物。但有時應視具體盛裝的危險貨物特性而定.例如盛裝液體物質應考慮其相對密度的不同。

二、代碼和標記

容器類型的代碼包括:

a) 阿拉伯數字,表示容器的種類,如桶、罐等,後接;

b) 大寫拉丁字母,表示材料的性質,如鋼、木等;

c)(必要時後接)阿拉伯數字,表示容器在其所屬種類中的類別。

如果是複合容器,用兩個大寫拉丁字母依次寫在代碼的第二個位置中。第一個字母表示內貯器的材料,第二個字母表示外容器的材料。

如果是組合容器,只使用外容器的代碼。

容器編碼後面可加上字母“T”“V”或“W”,字母“T”表示符合聯合國《國際公路危險貨物運輸協定》(2006版)要求的救助容器;字母“V”表示符合要求的特別容器;字母“W”表示容器類型雖與代碼所表示的相同,而其製造的規格與要求的規格不同,但根據《國際公路危險貨物運輸協定》(2006版)的要求被認為是等效的。

下述數字用於表示容器的種類:

1--桶;

3--罐;

4--箱;

5---袋;

6--複合容器;

0--輕型標準金屬容器。

下述大寫字母用於表示材料的種類:

A--鋼(一切型號及表面處理的); B--鋁;

C---天然木; D---膠合板; F--再生木; G---纖維板; H---塑料; L--紡織品; M--多層紙;

N--金屬(鋼或鋁除外): P--玻璃、陶瓷或粗陶瓷。

三、性能檢驗

試驗規定

試驗的施行和頻率

每一容器在投入使用之前,其設計型號應成功地通過試驗。容器的設計型號是由設計、規格、材料和材料厚度、製造和包裝方式界定的,但可以包括各種表面處理。它也包括僅在設計高度上比設計型號稍小的容器。

對生產的容器樣品,應按主管當局規定的時間間隔重複進行試驗。

容器的設計、材料或製造方式發生變化時也應再次進行試驗。

與試驗過的型號僅在小的方面不同的容器,如內容器尺寸較小或淨重較小,以及外部尺寸稍許減小的桶、袋、箱等容器,主管當局可允許進行有選擇的試驗。

如組合容器的外容器用不同類型的內容器成功地通過了試驗,則這些不同類型的內容器也可以合裝在此外容器中。此外,如能保持相同的性能水平,下列內容器的變化形式可不必對包件再做試驗准予使用:

a) 可使用尺寸相同或較小的內容器,條件是:

1)內容器的設計與試驗過的內容器相似(例如形狀為圓形、長方形等);

2)內容器的製造材料(玻璃、塑料、金屬等)承受衝擊力和堆碼力的能力等於或大於原先試過的內容器;

3)內容器有相同或較小的開口,封閉裝置設計相似(如螺旋帽、摩擦蓋等);

4) 用足夠多的額外襯墊材料填補空隙,防止內容器明顯移動;

5)內容器在外容器中放置的方向與試驗過的包裝件相同;

b)如果用足夠的襯墊材料填補空隙處防止內容器明顯移動,則可用較少的試驗過的內容器或a)中所列的替代型號內容器。

物品或者是裝固體或液體的任何型號的內容器合裝在一個外容器內運輸,在下列條件下可不進行試驗:

a)外容器在裝有內裝液體的易碎(如玻璃)內容器時應成功地通過按照I類包裝的跌落高度進行的試驗。

b)各內容器的合計總毛重不得超過上述中的跌落試驗使用的各內容器毛重的一半。

c)各內容器之間以及內容器與容器外部之間的襯墊材料厚度,不應低於原先試驗的容器的相應厚度;如在原先試驗中僅使用一個內容器,各內容器之間的襯墊厚度不應少於原先試驗中容器外部和內容器之間的襯墊厚度。如使用較少或較小的內容器(與跌落試驗所用的內容器相比),應使用足夠的附加襯墊材料填補空隙。

d)外容器在空載時應成功地通過堆碼試驗。相同包裝件的總重量應根據上述中的跌落試驗所用的內容器的合計質量確定。

e)裝液體的內容器周圍應完全裹上吸收材料,其數量足以吸收內容器所裝的全部液體。

f)如用不防洩漏的外容器容納裝液體的內容器,或用不防洩漏的外容器容納裝固體的內容器,則應配備發生洩漏時留住任何液體或固體內裝物的裝置,例如,可使用防漏襯裡、塑料袋或其他同樣有效的容納裝置。

容器應按照要求作標記,表示已通過組合容器的I類包裝性能試驗。所標的以kg計的毛重,應為外容器重量加上上述中所述的跌落試驗所用的內容器重量的一半之和。、

主管當局可隨時求按照本節規定進行試驗,證明成批生產的容器符合設計型號試驗的要求。

因安全需要有的內層處理或塗層,應在進行試驗後仍保持其保護性能。

若試驗結果的正確性不會受影響,可對一個試樣進行幾項試驗。

救助容器應根據擬用於運輸固體或內容器的Ⅱ類包裝容器所適用的規定進行試驗和做標記,以下情況除外:

a)進行試驗時所用的試驗物質應是水容器中所裝的水不得少於其最大容量的98%。允許使用

添加物,如鉛粒袋,以達到所要求的總包裝件質量,只要它們放的位置不會影響試驗結果。或者,在進行跌落試驗時,跌落高度可按照要求予以改變。

b)容器應已成功地經受30kPa的密封性試驗,並且這一試驗的結果反映在所要求的試驗

報告中。

c)容器應標有所述的字母“T”。

擬裝液體的每個容器,應在下列情況下成功地通過適當的氣密試驗,並且能夠達到表明的適當試驗水平:

a)在第一次用於運輸之前;

b)在改制或修理之後,再次用於運輸之前。

容器的試驗準備

對準備好供運輸的容器,其中包括組合容器所使用的內容器,應進行試驗。就內貯器或單貯器或容器而言,所裝人的液體不應低於其最大容量的98%,所裝人的固體不得低於其最大容量的95%。就組合容器而言,如內容器將裝運液體和固體,則需對液體和固體內裝物分別作試驗。將裝入容器運輸的物質或物品,可以其他物質或物品代替,除非這樣做會使試驗結果成為無效。就固體而言,當使用另一種物質代替時,該物質應與待運物質具有相同的物理特性(質量、顆粒大小等)。允許使用添加物.如鉛粒包,以達到要求的包裝件總重量,只要它們放的位置不會影響試驗結果。

對裝液體的容器進行跌落試驗時,如使用其他物質代替,該物質應有與待運物質相似的相對密度和黏度。

紙和纖維板容器應在控制溫度和相對溼度的環境下至少放置24h。有以下三種辦法,應選擇其一。溫度23“C士2℃和相對溼度50%士2%(r.h)是最好的環境。另外兩種辦法是:溫度20℃士2℃和相對溼度(65%士2%)(r.h)或溫度27℃+2℃和相對溼度(65%士2%)(r.h)。

注:平均值應在這些限值內,短期波動和測量侷限可能會使個別相對溼度量度有+5%的變化,但不會對試驗結果的複驗性有重大影響。

首次使用塑料桶(罐)塑料複合容器及有塗鍍層的容器,在試驗前需直接裝人擬運危險貨物貯存六個月以上進行相容性試驗,對貯存期的第一個和最後一個24h,應使試驗樣品的封閉裝置朝下放置.但對帶有通氣孔的容器,每次的時間應是5min。在貯存期之後.再對樣品進行所列的適用試驗。如果所裝的物質可能使朔料桶或罐產生應力裂紋或弱化,則應在裝滿該物質、或另一種已知對該種塑料至少具有同樣嚴重應力裂紋作用的物質的樣品上面放置一個荷重,此荷重相當於在運輸過程中可能堆放在樣品上的相同數量包裝件的總質量。堆垛包括試驗樣品在內的最小高度3m

四、特殊要求

1.桶罐類容器的要求

a)閉口桶、罐的大、小封閉器螺蓋應緊密配合,並配以適當的密封圈。螺蓋擰緊程度應達到密封要求。

b)開口桶、罐應配以適當的密封圈,無論採用何種形式封口,均應達到緊箍、密封要求。扳手箍還需用銷子鎖住扳手。

2.箱類包裝的要求

a)木箱、纖維板箱用釘緊固時,應釘實,不得突出釘帽,穿透容器的釘尖應盤倒,並加封蓋,以防與內裝物發生任何化學反應或物理變化。打包帶緊箍箱體。

b)瓦楞紙箱應完好無損,封口應平整牢固。打包帶緊箍箱體。

3.袋類包裝的要求

a)外容器用縫線封口時,無內襯袋的外容器袋口應摺疊30mm以上,縫線的開始和結束應有5針以上回針.其縫針密度應保證內容物不撒漏目不降低袋口強度。有內襯袋的外容器袋縫針密度應保證牢固無內容物撒漏。

b)內容器袋封口時,不論採用繩扎、粘合或其他型式的封口,應保證內容物無撒漏。

c)繩扎封口時,排出袋內氣體、袋口用繩緊繞二道,紮緊打結,再將袋口朝下折轉、用繩緊繞二道,紮緊打結。如果是雙層袋,則應按此法分層紮緊。

d)粘合封口時,排出袋內氣體、粘合牢固,不允許有孔隙存在。如果是雙層袋,則應分層粘合。

4.組合包裝的要求

a)內容器盛裝液體時,封口需符合液密封口的規定;如需氣密封口的,需符合氣密封口的規定。 b)盛裝液體的易碎內容器(如玻璃等),其外包裝應符合Ⅰ類包裝。

c)吸附材料須符合要求。

d)箱類外容器如是不防洩漏或不防水的,應使用防洩漏的內襯或內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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