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樑穎女士在網上發文稱遭到羅冠軍強姦一事曾引發大量關注。9月18日,當事人羅冠軍在其微博上釋出了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的不予立案通知書顯示,樑穎報稱被強姦案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決定不予立案。
9月5日晚,兩人釋出宣告,羅冠軍稱,他與樑穎是普通情侶,從相識到相戀、到結束戀人關係,一直都是正常交往。“我們分手時沒有處理好,導致其在網上釋出了關於我的一些不實資訊,現樑穎對此已經澄清,我們的感情糾紛已經完全解決。我們放棄所有刑事控告,民事名譽侵權訴訟正常進行。因為此事佔用了公眾輿論資源,再次表示歉意!”羅冠軍稱,因樑穎後續(打賞全部退回之後即時)會登出微博,其代理律師也一直盡力與他的法律顧問積極溝通妥善解決此事,“因為我也是網路暴力的受害者,對此感同身受,希望大家不要網暴樑穎及其代理律師。”
同時,樑穎通過律師釋出宣告表示,“羅冠軍並沒有強姦我,是因我本人對強姦罪的法律定義的認知出現偏差,以及因雙方沒有處理好分手事宜,才會在網上曝光冤枉羅冠軍強姦我,本人並沒有購買熱搜挑起輿論,引發熱搜實屬意外,公安機關可以去新浪微博後臺調查,在此向公眾和羅冠軍道歉。”樑穎稱,事件中有關羅先生曾經工作單位的內容和資訊不屬實,向該單位表示道歉。
樑穎同時表示,她已經和新浪微博聯絡,新浪確認把網友打賞金額原路退還,再次向各位網友道歉。打賞金額原路退回後,她會登出微博。
9月18日,當事人羅冠軍在其微博上釋出了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的不予立案通知書。通知書顯示,樑穎於2020年5月13日提出控告的樑穎報稱被強姦案,分局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決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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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的戀愛關係,卻誣告被強姦罪,樑穎己經構成誣陷罪,應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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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違背道德倫理!應該嚴懲!不能讓不道德的事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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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告女方誹謗自己,要求她賠償,不能慣著她,是她先不仁的自己也無需顧及什麼了,如果男方沒有證據證明自己,那可就真著了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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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上發表不實言論,誣陷他人,損害他人名譽,僅賠個禮道個歉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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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有責任將事實調查清楚,不要被表面的和解矇蔽!該追究的一定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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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怕坐牢,男方可能給女方賠償非常多,捂住她嘴了,坐一次愛算好多少錢與市場接軌加十倍,倆人和平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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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用了公共資源就不能道歉了事,不能私了,涉嫌犯法犯規的,應該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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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報案不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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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女人名揚四海了,誣陷他人應該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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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想敲竹槓,結果立案失敗。她要是再不發文道歉和撤回控訴,這就是赤裸裸的誹謗罪了!女的要收刑事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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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傷害了誰?網曝光強姦又傷害了誰?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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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信是不是女方真實意思的表達?這樣的事情一般女人為弱勢的一方。女方會不會受到了什麼影響?劇情會不會再反轉?女方要公開道歉完全可以發視訊就行,幹嘛要委託律師發公開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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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利用公共資源帶節奏惡意誣陷他人名譽,道個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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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行為涉嫌誣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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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利用公眾輿論消費公眾善良的,難道不屬於擾亂社會?達到目的隨便一說就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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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的戀愛關係,卻誣告被強姦罪,樑穎己經構成誣陷罪,應承擔法律責任!
這樣道歉就夠了嗎?動不動就來網路施加壓力,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