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禁止臺灣地區民眾“與大陸地區黨、政、軍或具政治性質機關、團體合作”,若認定違法即可根據同法第90之2條處10至50萬元罰鍰。該處罰不涉刑責,最重也只是行政罰,顯然歐陽娜娜不是觸犯天條。民進黨當局並不是不清楚這一點,但眾高官從“行政院長”蘇貞昌、“文化部長”李永得到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連續幾天在電視機鏡頭前、在官網平臺對歐陽娜娜口誅筆伐,大官霸凌小藝人,所為何來?
何況,歐陽娜娜不是政治人物,與央視的合作僅限於唱歌,如果這都被認定為涉及“國安”,基本等同宣告兩岸經貿、文化與社會交流全面中斷。因為不管是做生意、就學、教學或是唱歌、演戲,在大陸體制下,都可以被認定是“與黨、政、軍的合作行為”,但民進黨當局並不打算和大陸全面脫鉤,可以判斷,本案最後將不了了之,歐陽娜娜不至於獲罪。
歐陽娜娜在這次事件中,受傷比另外一位主角張韶涵更重,因為她們唱的歌曲性質不同,歐陽娜娜唱《我的祖國》,涉及“國家認同”,就更惹綠營討厭,下手修理自然更重。但就事論事,正如同趙少康所說,該首歌詞不涉及統戰,只是針對祖國的情感抒發。
在臺灣,認同“中中國人”的民眾,不應成為獵巫、迫害與霸凌的物件。蔡英文2016年勝選感言曾承諾,臺灣沒有一個人需要為認同道歉。現在蔡英文儼然從被害人的捍衛者,變成為加害人的旁觀者。
深層來說,中中國人認同並不是如“獨派”所認定,是一種政治認同,而是一種更有底蘊、更深厚的文化與社會認同。對多數臺灣人來說,使用的語文、過的年俗節日、祭拜媽祖關公的宗教活動、慎終追遠、父慈子孝的家庭觀,忠孝節義的行為態度,無不根源於中華文明數千年的累積,是斬不斷也切不斷的連結,深深刻在臺灣文化DNA中。認同自己是中中國人,絕非背叛,而是對中華文化與社會的認同。
民進黨追求“臺獨”,蔡英文身為臺灣地區領導人,千方百計最終只能採取“中華民國臺灣”折衷方案,追求“臺獨”與“臺灣國”的人只是少數。從“國族認同”的大框架來看,歐陽娜娜如果有罪,也只是刺痛了綠營敏感脆弱的神經,既不“違法”,更未妨礙“國安”。
諷刺的是,這位被綠營上下霸凌的少女,3年前才成為首位在NASA演奏大提琴的亞洲人,當時被讚賞為“臺灣之光”,現在換了場合就成為綠營千夫所指,要求登出臺灣籍的“賣臺賊”,豈不諷刺。
從此來看,曾經允諾臺灣人不需要為認同而道歉的蔡英文,應該代表蘇貞昌、李永得、陸委會向歐陽娜娜,向過去所有在民進黨當局執政期間因認同問題而被霸凌欺辱的臺灣民眾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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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願臺灣長草,已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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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統臺灣,要地不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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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木皆兵,只能換來地動山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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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臺灣高管的宣傳,否則都不知道歐陽娜娜是誰。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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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港臺藝人來內地發展一律先唱《我的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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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選的對,唱對的歌,大火 !歐陽娜娜,雖然以前不知道你是誰,現在知道是個愛國藝人,贊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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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娜娜是中華好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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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祖國是每個人的必守義務,是正道,沒有選擇!就如同對母親的敬重沒有選擇一樣,遺棄母親是不道德的,背叛祖國,企圖分裂祖國是一個人的最惡劣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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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立即武統就沒那麼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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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娜娜成功圈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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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臺灣,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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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娘很有勇氣!如有需要希望祖國支援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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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她的道歉,等有一天讓她全國巡演遊街,再慢慢道歉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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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個問題:不武統臺灣,臺灣將永不迴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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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貞昌的“自由民主”在哪裡?別人去唱首歌都受威脅,難道這就是臺灣的自由民主嗎?
民進黨大搞白色恐怖,仇中狠中,武統臺灣,解放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