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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發佈的全面推進老舊小區改造指導意見中明確,為推進城市更新方式轉變,將全面推進2000年底建成的老小區改造工作。官方摸底數據顯示,全國將有17萬個老小區納入到未來5年改造計劃中。就改造內容而言,除了小區道路、外立面、線路管網等方方面面的基礎改造外,在完善類改造類別中,還包括加裝電梯這樣的亟需事項,按照文件的說法是,“鼓勵有條件的樓棟加裝電梯”。

從實際來看,“鼓勵”主要表現為兩大方面,一是制度上支持,不少地方刪除了“一票否決”條款,以減少了電梯加裝的制度阻力;二是經費上大力支持,雖然各地有所不同,但基本上能達到總經費一半左右的支持。可以說,老樓加裝電梯迎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而“有條件”,則是體現在三大方面,一是準備加裝電梯的樓棟需要經過安全評估,二是就同意安裝需取得一致意見,三是確定好安裝經費比例分配並得到大家的同意。在現實操作過程中發現,第一和第三方面問題都不大,關鍵還是大家能否同意安裝電梯,正如住建部黃豔副部長所言,“加裝電梯,居民需求不一樣,要達成一致了才能做”。

(一)

老張,今年55歲,1998年就買了商品房,房子買得早,價格低,5年前就把房貸還清,無疑是幸運的,但這些年一直在為房子的另一件事發愁。他80歲的老父親自從跌倒一次後,腿腳一直不方便,每次上下樓都要有專人攙扶,為了照顧老父親,老張不得不提早選擇了內退。

事實上,老張自己也患有“三高”,每天上下6樓,自身都有些費勁,他一直擔心,萬一自己也爬不動了,誰來照顧年邁的老父親呢?有人提議他,要不把房子賣了,換到1樓來,老張算了一筆賬,同樣面積的房子,6樓比1樓便宜20%,大概差20多萬,這可不是一筆小數字,按他的收入,根本就換不起來。而且他聽說,像他這種老小區的頂樓房子,掛一兩年未必有人買。正當他一籌莫展時,居委會告訴他,現在國家有政策,可以嘗試加裝電梯,比如裝一部電梯的費用大概60萬,業主總共出大概35萬左右樣子,但前提是要你們樓上樓下業主同意。

老張聽到這個好消息後,高興得一宿沒閤眼。他暗暗下定決心,無非就是要做通大家的工作,無論多麼難,願意盡一切努力促成此事。在他看來,大家要同意裝電梯,關鍵的一條就是:要讓各樓層業主互惠互利,他進而分析道:

裝了電梯,受惠的是爬樓梯的鄰居,3-6樓一般都不會有什麼反對意見,無非就是費用分攤上做到相對合理即可。2樓應該屬於可坐可不坐電梯那種,有沒有電梯對他們來說無所謂,受影響最大的是1樓,他們不坐電梯,而且還可能受到光線、噪音的影響。所以,老張的工作側重點就出來了:1.找2-6樓談安裝費用分攤比例;2.找1樓溝通,交換意見,主要看1樓有什麼需求,該如何滿足。

按照工作計劃,開始了逐戶溝通,上門和電話溝通方式統統派上用場。

(二)

溝通一遍下來,3-6樓跟他預想的結果稍微有點出入,但大家對加裝電梯表現得比較積極。按照老張初步的設想,總共35萬費用,6樓承擔40%(14萬),5樓承擔30%(10.5萬),4樓承擔18%(6.3萬),3樓承擔10%(3.5萬),2樓承擔2%(0.7萬),其他樓層都同意,唯獨2樓一分也不願意承擔,老張覺得無所謂了,後面實在不行,要麼樓上各鄰居按以上比例分攤,要麼就自己出了,這不是什麼大事。

主要問題還是在1樓。除了前面他預想的光線、噪音影響外,1樓鄰居還表示,“現在誰都知道,電梯房樓層越高,價值越大,我們1樓是最吃虧的,沒裝電梯前,1樓價值最高,裝了後就成了一棟樓價值最低的房子,換著是你們樓上的鄰居,會願意嗎?”,老張表示理解,“我們裝電梯,確實是由於年紀大了行動不便,但你說的這個情況也是有道理的,我們也是來找鄰居商量,只要我能承受,我盡力滿足,包括我們頂底樓互換都可以考慮”。

1樓鄰居看到老張的誠懇態度,說實在的,平時見面都還打招呼,也不想把話說得太死,“這樣吧,我也理解你們的難處,若能方便大家,又能讓大家的利益不受損,我個人是支持的,這事我跟家人商量商量,明天我答覆你”。

第二天晚上,老張接到了1樓鄰居的電話。大意是,他們在經過充分考慮,為了儘量減少大家的麻煩,同時本著裝電梯都能獲益的原則,比如你們樓上每一戶都能享受到電梯的好處,我們1樓呢,提議大家能一致同意給我們圍一個院子,這事就這樣成了。老張確實沒想到1樓提出這個要求,但細細想來,這可能是代價最小,也是樓上樓下都能共贏的事。不過,這個“新方案”一家人說了不算,他答應1樓鄰居,要跟樓上的所有鄰居溝通一下,如果大家都沒有意見,最好能形成一個書面的東西。沒過幾天,一樓反饋的信息是,大家不再反對加裝電梯,看起來還是挺滿意的。

此後,老張又就1樓“加院子”的提議,跟樓上所有鄰居溝通了一圈,令人欣慰的是,樓上樓下覺得沒有關係,沒有反對意見,願簽字同意

(三)

那麼,1樓的這個新方案在現實中行得通嗎?或者具有可操作性嗎?在專業人士看來,這種提法本著“利人利己”的原則,有一定價值,但受到一定條件限制,要看具體情況。

首先要明確的是,1樓門前的院子地塊使用權有兩種歸屬,一種是小區全體業主的共有綠地,說到底,是大家的公共部分,這是大部分小區的實際現狀。另一種是開發商在出售1樓房產時,在合同中明確了購買者擁有對1樓院子的使用權,而且在一般情況下,當購房者在拿到房產證時有一個平面圖,上面應有院子的範圍,這種情況下,院子使用權就可歸1樓。

其次,如果買的時候沒有院子,後來又圍了院子,基本上就是佔用全體業主的公共部分,屬於不合法,其他業主有權請求管理部門拆除。但對於老小區這種以裝電梯加院子的提議,應該說情況比較特殊,也比較新穎。因為存在一個互惠互利問題,自然也就不存在大家反對的情況。就好比一套房產,雖然老人留下的房產,各個子女都有份,但所有子女都同意贈送給其中某一個子女,那麼,這個子女就有了全部合法繼承的權利,佔用公共部位的院子是不是也是這個道理?

最後,當大家都同意1樓加院子,如果說民理上沒有問題,但法理呢?目前雖沒有明文規定此事,但正如前面所說,平面圖上應該有相應的規劃,從這個角度看,即便大家同意了,還是有所不順,所以,建議最好還是到當地相關部門諮詢一下,需不需要走相關備案審批程序?如此,做到有理有據。

總結一下,舊改確實給老小區裝電梯創造了很好的機會,但在實際加裝過程中,除了換位思考,與人方便,與己方便,也要把大家的訴求考慮進去,“利人利己”應該是始終堅持的原則,而不應給人扣上“道德”的帽子。鄰居沒有訴求,那說明人家高風亮節,鄰居有訴求,也無可厚非。關於加裝電梯,你是支持還是反對呢?你還有什麼更好的提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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