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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簽字搶救,就一屍兩命!”北京,妻子懷孕後難產被送進醫院,醫生診斷為肺炎,心臟已經衰竭必須馬上剖腹產手術,否則一屍兩命。而丈夫肖某卻堅信妻子只是普通感冒,不需要手術,認為手術都是騙錢。

這件事情發生在2007年的北京,在當時引起了巨大的轟動,網友關注的重點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對丈夫肖某的愚昧無知感到憤怒,二是即便肖某拒絕簽字,醫院為何放任兩條生命的逝去?

然而這種看法是嚴重有問題的。按照當時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院面對不願意簽字的肖某,也真的是無能為力。

當時規定,實施手術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由其家屬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係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准後實施。

也就是說,有家屬在,必須要由家屬簽字,在找不到家屬的情況下,在請示領導後可以主動實施手術。本案中,不是醫院不願要開刀,而是孕婦丈夫就在邊上不同意簽字,因此醫院是不能主動做手術的。醫院和醫生只能尊重患者家屬的知情選擇。

我認為肖某是屬於犯罪,而且是構成故意殺人罪。雖然他並沒有直接實施殺害懷孕妻子的行為,但是他的行為是導致妻子死亡的根本原因。

肖某的行為屬於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刑法規定夫妻之間具有法定的作為義務,面對妻子生死攸關的情況,肖某不但不積極妻子,反而拖延時間,而這種拖延更是完全的切斷了後續他人對妻子進行救助的可能性,直接增加了孕婦死亡的危險性,丈夫肖某拒籤行為是妻子死亡的決定性原因。

因此,肖某在送妻子去醫院後卻拒絕簽字就有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懷孕的妻子已經死亡,對於肖某當時為何拒絕簽字的原因,有很多解釋,可能是因為窮、認為醫生都是騙子、甚至是想生二胎,但這這些都是無稽之談,能有什麼比得上兩條生命更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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