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第五回《賈寶玉神遊太虛境 警幻仙曲演紅樓夢》中,寶玉遊歷太虛幻境時,在看完薄命司金陵十二釵正副冊,以及又副冊之後,警幻仙姑又安排給她聽了十二支曲子,其中有一首《收尾·飛鳥各投林》被認為是本書中十二釵命運的總結,不少紅學大師都對此進行了解讀,觀點也各有不同。
《飛鳥各投林》原文:“為官的,家業凋零。富貴的,金銀散盡。有恩的,死裡逃生。無情的,分明報應。欠命的,命已還。欠淚的,淚已盡。冤冤相報實非輕,分離合聚皆前定。欲識命短問前生,老來富貴也真僥倖。看破的,遁入空門。痴迷的,枉送了性命。好一似食盡鳥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乾淨!”在這首曲子裡,看似對大千世界形形色色各種人物用一種宿命論的描述,宣揚佛家“到頭萬事皆空”的觀點,但具體說到的人物特點,似乎又和十二釵一一對應,可謂是一曲涵蓋了十二釵。
目前就這首曲子的解讀,一般來說是兩大類觀點,第一種認為,曲子之中微言大義,暗示就是十二釵之後的命運。第二種則認為這首曲子是《紅樓夢》十二曲的總結,也暗示了一些人物最終的命運,但不能削足適履地把每一句去強行對於一個人物,這樣就犯了刻舟求劍、削足適履的錯誤。
那麼這兩種觀點哪一種更貼合作者本意呢?筆者認為是第一種,因為要考慮到作者的連貫性。在這一回中,每一個女子都有對應的詩句和曲子,都是實寫。到總結的時候忽然變成大而言之的虛寫手法,就很奇怪。寶玉在前面看冊子的時有一詞對一人,總結的時候,十二釵一人分一句,這是一種正常的呼應手法。
而在第一種對應具體人物關係的觀點中,大概是兩位紅學大家俞平伯先生和周汝昌先生兩人的兩種觀點最為主流。其中俞平伯先生的觀點在這首曲的解讀中比較有代表性,他認為除了最後總結之外的十二句,一一對應十二衩的命運。另一位紅學大家周汝昌先生則認為並非是嚴格的一句一人,而是先有兩句總寫,而後再用其他十句來描述這十二人的命運。(兩人就十二釵和每一句對應關係見上圖。)
從對應關係來看,兩人有一半是符合的,但也有一半是不符合的。沒有疑問的是巧姐、黛玉、妙玉、探春、李紈、惜春這六人人,這幾個字面意思清楚,故事脈絡也很明顯。最為令人驚訝的是,作為兩大女主角之一的薛寶釵,對應的是哪一句居然有爭議。周汝昌先生將她安排給了“無情的,分明報應”一句,和妙玉一起分享這一局,應該是考慮到第63回《壽怡紅群芳開夜宴》中,寶釵抽到的花名籤“任是無情也動人”這一句,認為“無情”是寶釵的一個重要標籤。而將前兩句合併為“總括”,應該是考慮到了甲戌本中脂批的觀點“二句先總寧榮”,也是可以說得通。
此外,周先生還讓湘雲和探春分享了“分離聚合皆前定”一句,探春遠嫁,分離自然說得通,而周先生根據脂批中的註釋,則認為湘雲最後會跟寶玉在一番分離之後最終在一起“因麒麟伏白首雙星”,那樣的話“聚合”歸屬湘雲就說得通了。至於秦可卿的話,周汝昌先生的觀點更為合理,說她“痴迷”於‘淫’(判詞:情既相逢必主淫),所以枉送了性命“。這就明顯更為契合原文,除了湘雲、寶釵和可卿外,元春、迎春、鳳姐三人,兩位紅學大家也有自己的看法。
但筆者認為,周汝昌先生的觀點雖然更有依據,依舊有幾個可以考慮修正之處。首先是“欠命的命已還”這一句,無論是俞平伯先生認為的賈迎春,還是周汝昌認為的賈元春,都沒有“欠命”的故事情節來對應。而十二釵中,手中有人命官司的,只有王熙鳳。比如賈瑞、張金哥、多姑娘和尤二姐(包括她腹中胎兒)的死,或多或少都和鳳姐有關係,要說欠命,那隻能是她。最後“命已還”,則對應判詞中被休後“哭向金陵事更哀”的結果。
第二個則是“冤冤相報實非輕”,俞平伯先生認為“輕”和秦可卿的“卿”諧音,所以認為是秦可卿,周汝昌先生則認為冤冤相報是指迎春遇到“中山狼”,但這兩種說法,都不夠說服力,迎春遇到孫紹祖這是命不好,而不是冤冤相報,而秦可卿更談不上是“冤冤相報”。筆者認為,這個“冤冤相報”倒可以認為是指元春所經歷的激烈宮廷鬥爭,畢竟作為貴妃,賈元春和他代表的賈府以及相關勢力,必然是要對於敵對的進行打擊,而且也要承受敵對勢力的報復性打擊的,這種才算是“冤冤相報”,而“實非輕”這個詞也展現出這鬥爭的激烈,和她判詞中的“虎兕相逢大夢歸”是對應的。
既然冤冤相報實非輕安排給了元春,那麼“欲知命短問前生”安排給迎春就更為合理,“短命”這個詞形容迎春明顯更合適,畢竟她判詞中有“金閨花柳質,一載赴黃粱”的句子,“命短”和“一載赴黃粱”正好相對應。而且“問前身”也就意味著命不好(遇人不淑),指的就是迎春嫁給了孫紹祖這樣的”中山狼”。因果關係更為能夠令人所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