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寫了借條,但是不還錢怎麼辦?每當被問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我都會先讓當事人把借條給我看看,大多數都是手寫的簡單借條,這種借條不能完全的保護出借人的利益,下面我們就來聊一聊我在現實中處理民間借貸糾紛的法律問題和注意事項。
一、民間借貸中雙方作為自然人的,未約定利息視為沒有利息,除非可以證明雙方對利息作出了明確約定,否則出借人不能向借款主張償還利息。民間借貸的利息上限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披露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超過部分借款人可以主張抵償本金或要求出借人返還。利息包括違約金、手續費、服務費等。
三、借條中最好約定逾期的違約責任,要求借款人負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保函費等。借款合同的管轄可以由出借人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但出借人戶籍所在地和實際住所地不一致的,最好約定由出借人實際住所地管轄。
四、借條到期後,對方一直拒絕償還的,最好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早起訴早解決。保全對方可以執行的財產,並在執行時要求對方支付遲延履行金,就算借條中沒有約定利息,還是可以在執行期間要求對方支付每年超過10%的利息和遲延履行金。詳細情況可以諮詢律師,歡迎大家評論轉發,我會盡力回覆大家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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