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知現在亦有十二種相。一、果所顯相,二、體已生相,三、眾緣會相,四、已生種類相,五、一剎那相,六、不復生法相,七、現雜染相,八、現清淨相,九、可喜樂相,十、不可喜樂相,十一、應觀察相,十二、不應觀察相。”
上一篇把未來相講完了,接著講解現在相,現在也同樣有十二種相。《批尋記》中解釋,“此中為顯現在無常,剎那不住,是故說言一剎那相。剎那以後,決定壞滅,因已受用,無更生義,是故說言不復生法相。壹切雜染所顯,一分清淨所顯,由是故說現雜染相、現清淨相。境有可愛、不可愛別,由是說言可喜樂相、不可喜樂相。於佛善說法毗奈耶如理思惟現所得相,是名應觀察相。與此相違,是名不應觀察相。”
一是“果所顯相”,現在法是過去的因得到的果,這個果已經顯現,已經得到果報了。果的所顯相,就是現在相。二是“體已生相”,體相已經顯現出來了。三是“眾緣會相”,現在法顯現,所需的眾多因緣,已經具足了。四是“已生種類相”,和過去法同種類的相,過去因和現在果是同一類的。
五是“一剎那相”,現在法是剎那相續的,剎那生剎那滅,剎那不住,是剎那無常相。觀心無常,就是修壹切法、觀壹切法都是剎那生剎那滅,能對治壹切煩惱。六是“不復生法相”,剎那滅以後,受用的過去相已經壞滅,不會再生起。七是“現雜染相”,前面講過有三種雜染,受到這個雜染染汙了,顯現出來的相。八是“現清淨相”,和雜染相相反,這是清淨業生起的相。
九是“可喜樂相”,就是可愛的相,喜愛的相。十是“不可喜樂相”,不可愛的相。十一是“應觀察相”,依照佛所講的戒、定、慧,如理如法的觀察思維後,現前生起的相。十二是“不應觀察相”,和應觀察相相反,參考前面的解釋。
“當知過去亦有十二種相。一、已度因相,二、已度緣相,三、已度果相,四、體已壞相,五、已滅種類相,六、不復生法相,七、靜息雜染相,八、靜息清淨相,九、應顧戀處相,十、不應顧戀處相,十一、應觀察相,十二、不應觀察相。”
過去也同樣有十二種相,《批尋記》中解釋,“因已受盡,是名已度因相。緣已謝滅,是名已度緣相。自性已滅,是名已度果相。因果已受用故,由是說言不復生法相。染淨功用已謝故,由是說言靜息雜染相、靜息清淨相。若於過去淨修梵行,是名應顧戀處相。受用諸欲,是名不應顧戀處相。於佛善說法毗奈耶如理思惟已所得相,是名應觀察相。與此相違,是名不應觀察相。”
一是“已度因相”,已經過去的相,所受已經盡了,已經沒有了。二是“已度緣相”,過去法生起時,所需的因緣已經過去了,已經消失了。三是“已度果相”,因緣所成就的果相過去了,體性也消失了。四是“體已壞相”,過去的體相已經消失了。五是“已滅種類相”,過去是因,現在是果,消失的過去法和現在法是同一種類的。六是“不復生法相”,過去的、已經受用的果,消失了就不會再出現了。
七是“靜息雜染相”,已經消失的過去法,它所受到的染汙的影響,也就是過去的染汙相,在過去法消失的剎那,也一同消失了。八是“靜息清淨相”,已經消失的過去法,它所受到的清淨的影響,也就是過去的清淨相,在過去法消失的剎那,也同樣消失了。九是“應顧戀處相”,過去曾經修學聖道,修學清淨法的相。十是“不應顧戀相”,和應顧戀處相相反的相。十一是“應觀察相”,過去依照佛所講的戒、定、慧,如理如法的觀察思維後,所生起的相。十二是“不應觀察相”,和應觀察相相反,參考前面的解釋。
至此,去來實有論的內容講解完了,不如理作意這部分內容,共有十六種外道。前面因中有果論和從緣顯了論也都講完了。接下來,下一篇開始講解第四種外道,計我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