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做項目難免用到資質,但是有很多老闆卻沒有自己的資質可以使用,那沒有資質有要做項目怎麼辦呢?那就只有成立分公司或者去掛靠了。那各位知道掛靠的項目出了問題,責任怎麼劃分嘛?
根據《民法典規定》:由掛靠人承擔直接責任,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基本上也就是說掛靠人承擔實際損失,被掛靠人只需要承擔合同約定的部分連帶責任。
作為工程人,最重要的就是項目款、勞務費的到賬時效而,掛靠時錢總是很麻煩。公司收錢的時候卡號一發、立馬要求付錢。而業主方的進度款或者勞務款到了公司之後,那就是各種程序各種審批,問就是按程序走,一個拖字訣被公司用的淋漓盡致。但是咱都沒辦法,自己沒資質、沒合法的收款賬戶,又想做項目。
看到過這麼一個案例“2014年,徐某與正某建築公司簽訂《項目掛靠合作協議書》當年,徐某以正某建築公司名義承接了的浙江某地的道路工程施工項目。截止到2015年下半年,正某建築公司收到了業主支付的工程款,但正某建築公司以各種理由拒絕按約向徐某支付應付工程款100餘萬元。徐某一直以來多次向正某建築公司進行催討,但均未收到任何款項。2016年12月,徐某與正某建築公司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在徐某提供成本進項發票、人工工資支付憑證、扣減企業應繳稅額及竣工驗收全套材料等諸多條件之前,正某建築公司不須向徐某支付任何款項。
但由於稅務管理問題,徐某無法開具相應發票及憑證。2019年,正某建築公司又收到了業主支付的質保金,同樣拒絕向徐某支付工程款。在2020年徐某實在無計可施無奈之下一封訴狀將正某建築公司請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徐某不需要提供成本進項發票、人工工資支付憑證、扣減企業應繳稅額及竣工驗收全套材料等諸多條件,正某建築公司需一次性向徐某支付100萬元工程款。
在歷經長達五年之久的拖欠才算是得到解決,可五年前的100萬和五年後的100萬還有的比嗎?在這長達五年的時間徐某投入的時間、精力,承受的壓力有多大?對於施工項目來說100萬是小錢,但對於我們工程人來說做項目掙著100萬整的不容易。
雖然掛靠別人的公司很方便,哪裡有項目就可以用哪裡的公司,沒項目就不用掛靠就不用花錢;但是這樣的合作大多是一次性合作,您想省事、他想賺您錢,抽點不滿足,還要吃回扣,回扣沒吃飽,錢您就拿不到,等他吃飽了,您就沒啥利潤了!
而且政府為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鞏固工程建設領域掃黑除惡行動成果,住建部積極開展“三包一掛”專項整治工作。持續嚴厲打擊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違法發包、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建築法》和住建部《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信用管理系統”雙隨機檢查,對新建、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開展建築施工“三包一掛”違法行為排查。重點對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簽訂情況、甲方付款憑證以及管理人員到崗到位情況,對是否有涉嫌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行為實地開展檢查工作。也就是現在掛靠他不合法不合規掙不到幾個錢還擔心被查。
現在又想接項目,又想資金有保障,又想合法合規,又想接項目的方法有嗎?當然有,自己辦理一個資質公司申請資質就可以了嘛!或者用控股的方式買一個有資質的公司,如果不會操作,建議可以找專業的資質代辦服務公司,辦理迅速,無風險。下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