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晉升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任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2年以上,或者任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和三級、四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累計2年以上,或者任三級、四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累計2年以上,或者任四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2年以上。
從以上規定中可以清晰知道,四級主任科員滿2年,理論上晉升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完全沒有問題,是符合要求的。
雖然四級主任科員已經滿足2年的最低年限要求,但副科長尚在試用期。按照幹部動用的慣例,通常在試用期內的幹部,組織上是不會發起動議的。畢竟在程序上還是有瑕疵的,試用期未滿,轉正考核尚未完成,試用結果尚未可知,貿然動議提拔試用期幹部很容易出簍子,領導和組織部門都不會同意的。筆者所在地市,一個副處級事業單位的一把手因為試用期不滿,進一步使用成為主管單位黨組成員,留下了很多弊病,一直在整改。
四級主任科員固然滿足最低年限要求,但是仔細看第九條規定,四主滿2年這個條件是晉升正科級領導職務要求的四個條件中最後一條。什麼意思?就是說它的優先級是最後的,原則上有人滿足前面3項條件的情況下,肯定不會優先考慮四主滿2年的人。現實中,還有很多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以及副科實職兼任三主的情況存在,單位黨組和領導極大概率不會繞過前面這麼多符合條件的人,單單提拔一個四主剛滿2年、副科長還在試用期內的人,很容易打擊幹部的積極性,這種導向恐怕沒有哪個單位領導敢樹。
四主滿2年,如果沒有副科長的試用期,直接提拔正科,筆者所在的地市及個別市直機關,因為單位老齡化過於嚴重,已經極大地影響了機關正常工作,經過與組織部門的反覆溝通磨合,最終提拔了2名選調生定級的四級主任科員擔任實職正科。這也是不得已而為之,而且選調生本就佔著天然的身份優勢,屬於年輕後備幹部,再加上與組織部門反覆溝通,最終敲定。所以,一般單位沒有極特殊情況,還是安心地幹好本職工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