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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審到二審,勞榮枝的雷語聲辯始終在線,她的基本邏輯是,在承認部分罪行的前提下,一直在強調自己很善良,一直在與法子英進行關係切割。並且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勞榮枝在言明自己是“受害者”的時候,即便邏輯上十分拙劣,但依然能恰當好處地拐到有利於自己的理路上。

就比如勞榮枝在二審庭審中自稱“傻白甜”,大前提卻強調“法子英窮兇極惡、相貌醜陋、好逸惡勞、自以為是”。一定程度上,這跟一審中勞榮枝提到的“知性美”是一個道理。然而不管是“傻白甜”,還是“知性美”,其實都只是勞榮枝自己的理解,更準確地講,其實是她對“面具”勞榮枝之於世俗印象的迷戀。

因為勞榮枝在一審中對此的理解是:“別人不可能看出我是坐檯女,我走到哪裡別人都說我是知性美”。就這句話而言,追根究底地講,也只是語意邏輯勉強說得通,而回到事理邏輯上,很顯然是不通的。

要知道,能一眼被認出是坐檯的女人,只不過是願意被認出,而不是坐檯女都有統一的面相或姿態。至於“知性美”,它本身是一種恭維的表達,並非說一個人被稱作“知性美”就代表有智慧。在這個認識上,一種可能是,勞榮枝完全活在自己的世界裡;另一種可能是,勞榮枝在強作聲辯。

當然兩種可能也可能混合存在。就比如二審庭審中,檢方在詢問勞榮枝逃亡到重慶時租房是否跟法子英住在一起,她卻反問:“不住一起難道租兩套房嗎?”。另外檢方詢問勞榮枝為什麼要把KTV裡任何事都向法子英彙報時,她竟然反問:“我怎麼知道,你可以去問法子英。”同樣的情形還有,檢方詢問你們去這些地方幹什麼,勞榮枝說:“去看祖國的大好河山”。類似的詢問和迴應還有很多,這裡就不一一列出了。

不過這裡要說明的是,撇開勞榮枝對抗的一面,可能根本上她就不想面對事實。因為檢方只是想通過事無鉅細的問題來確認勞榮枝跟法子英到底是什麼關係,是情侶關係,還是脅迫關係。畢竟這些對於釐清案情實在是太關鍵了。

按道理講,這種時候勞榮枝應該抓住機會,進行徹底地澄清。然而弔詭的是,勞榮枝卻走向“不配合”。這裡有必要說明一下庭審的配合與不配合。平心而論,對於有罪之人,在面對威嚴的庭審肯定會情緒化,但是回到懺悔層面,既然承認有罪,那麼就有必要配合庭審的詢問,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回答就行,但陰陽怪氣的回答肯定是不行的。如此之下,唯一可能的解釋就是“毫無悔意”。

我們都知道,勞榮枝案被推進到二審,主要在於勞榮枝不服“故意殺人”和“預謀綁架”對應的死刑判決。可事實上,一審判決時“故意殺人”(致1人死亡)、“綁架”(致1人死亡)、“搶劫”(致5人死亡)都分別對應著死刑判決,也就是就算現在勞榮枝不服“故意殺人”和“預謀綁架”對應的死刑判決,那麼也意味著她要直面“搶劫”對應的死刑判決。就此而言,勞榮枝難道不應該以懺悔的姿態面對審判嗎?

可問題是,勞榮枝直到現在也不願承認“故意殺人”,而且不限於判決中的“故意殺人”,應該連“綁架”和“搶劫”中的致死責任也不願承認。但是,無論是檢方調查結論,還是“唯一倖存者”和受害者家屬的看法,甚至哪怕是回到公眾層面,也都是普遍認為勞榮枝是“主犯”。

不過這個“主犯”的認定,並不是狹義層面的“誰說了算的概念”。而是基於推動作案進程而言的。甚至再結合多命案的事實,勞榮枝的“脅迫論”是很難支撐起來的。這使得,勞榮枝的雷語聲辯越是在線,就越讓人覺得她毫無悔意。以至於輿論層面才會喊出“維持一審判決”的號子,並且希望“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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