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是股東與股東之間或股東與公司之間就股東資格是否存在,或對具體持股數額、比例等發生爭議而產生的糾紛。
股東資格認定通常採取內外有別的原則,對公司內部而言,關注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審查實質要件;對公司外部而言,注重商事外觀主義,即交易第三人依據工商登記信息來判斷某某是否是該公司股東,審查形式要件。
在訴訟中,從證據視角,一方主張是實際出資人,是公司的隱名股東,該如何準備證據?
一、形式要件證據:
1、到該公司工商登記處查詢工商登記資料,通過查詢,獲得該公司基本信息、股東信息、公司章程、股權變更等文件;
2、股東名冊,是公司內部用以確認股東資格的文件,通常保存在公司,比較難獲取;
3、出資證明書,是公司出具給股東的出資證明憑證,是否能提供。
二、實質要件證據:
1、股權轉讓或代持股證據
2、實際出資證據
例如,轉賬憑證、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據、股東出具的代持股收款收據等。
3、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證據
例如,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簽署相關的股東會決議等文件。
4、分紅證據
例如,對分紅的股東會決議、會議記錄等文件,公司的分紅轉賬記錄,轉賬的備註用途。
實際出資人顯名還需要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如果未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的,實際出資人不具有顯名股東資格。
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誰主張,誰舉證,並承擔舉證不力的後果,因此一方主張是公司實際出資人或主張顯名,因當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否則承擔舉證不力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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